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港聞 > 正文

反東北闖立會判囚 12人准上訴終院

2017-11-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2014年反東北撥款的13名激進示威者,企圖強闖立法會大樓而被判「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早前經律政司提出覆核刑期後,全部由社會服務令改判即時入獄8個月至13個月。其中12人申請前往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上訴庭聽畢理據後,昨頒下判決,就其中4項理據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院稍後將排期審理。

12名正在服刑的上訴人合共提出11項法律爭議,聲稱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上訴庭昨就其中4項爭議,批出上訴許可。4項爭議包括:非法集結原本沒有判刑指引,上訴庭頒新指引時,可否追溯至本案;上訴庭在覆核刑期時,是否應根據下級法院的事實裁決;被告干犯言論或集會自由的刑事案,法庭判刑時應否考慮被告人獲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在判刑時是否需要考慮「公民抗命」之類動機。

法庭頒下判詞後,12名上訴人即時由犯人欄被押返羈留室,等候囚車載返監房。

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3名被告,原本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指刑期過輕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今年8月改判13人即時監禁8個月至13個月,指法庭有必要判以阻嚇性判刑,以阻止他人干犯同類罪行。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