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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律政治倫理均不容「獨」

2017-12-03
■匯賢智庫昨舉辦「港獨爭議研討會」,討論港人國民身份認同等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匯賢智庫昨舉辦「港獨爭議研討會」,討論港人國民身份認同等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近年少部分「港獨」分子不斷播「獨」,更劍指校園荼毒年輕一代的思想,令社會各界難以容忍。在昨日一個研討會上,新民黨主席、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批評,分裂國家的行為應負上法律後果,並強調不論在法律上、政治上及倫理上,「港獨」均不可能實現。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陳祖為亦指,現時國際法亦不利於香港尋求「獨立」,香港並不符合相關的條件。

匯賢智庫昨日舉行「港獨爭議研討會」,該理事會主席葉劉淑儀,「香港願景計劃」召集人、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陳祖為和前中文大學學生會會長張秀賢分別發表演講,探討「港獨」主張背後的因由、可行性及影響。

葉劉淑儀在會上強調,「脫離」有多種方式,如個人的脫離可以移民、群體上可以「革命」、「推翻整個政府」,而現時的「港獨」主張則屬於分裂國家,是非常嚴重的行為。

身為曾處理國安條例的前特區官員,她認為現時香港的法規未完善,年輕人不清楚鼓吹分裂的法律後果,有需要在法律上下定義,澄清言論自由的界限,「可能有些年輕人不知道,言論自由唔係絕對,可能香港過去基於我們的價值,有些事沒有平衡點去解釋,令好多人有誤會。」

「港族」從來不存在

她強調,分裂國家在法律上很難合理化,實際上亦並不可行。香港無論在倫理或政治上均難以「自決」,因為並沒有「香港民族」。語言方面,香港的母語源自廣東,並非獨有語言;種族方面,科學上沒有界定「香港族」;文化方面,香港受8個文化體系所影響。因此,聯合國無法確定有所謂「香港民族」,事實上亦不存在。

她提到,在部分極端的情況下,國際上可容許地方「獨立」,例如發生種族大屠殺、人權極度受打壓,但香港人的權利受香港基本法所保障,根本沒有出現上述的情況。

葉劉淑儀笑說:「如果真係有人申請『九龍城獨立』,都要諗麰茼a區夠唔夠人口及資源支持其『獨立』,你可唔可以保護齯H呢?唔得赯嚏A所以理論上、實際上,香港無可能『獨立』。」

她認為,目前的年輕人因為遇到不少危機及問題,從而影響他們的國民身份認同,故認為應該多聆聽及了解年輕人的需要,而不同意見的人士應保持理性和平溝通,逐一解決目前面對的問題。

經濟軍事均無條件

陳祖為在發言時亦強調,在學術層面上,某地方要「獨立」,就必須得到其宗主國的同意,及其他國家承認其地位。無論在經濟及軍事上,香港都沒有條件「獨立」,即使部分香港人聲稱要尋求國際法支持,但國際法並不利於他們的做法,「你向國際社會尋求都係無咩用鵅C」

國際法抗拒「脫離」

他解釋,國際法實際上是抗拒鼓動「脫離」的,以聯合國憲章為例,開宗明義強調國家的獨立主權及領土完整,其他國家不應侵犯、限制及介入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而單方面脫離主權國更是難上加難,因為即使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民族自決」的條例非常籠統,並沒有具體的解釋,多數只應用於非殖化的國家。

陳祖為強調,國際法僅會承認被非法強佔,或國家面臨崩潰的情況下,一個地方單方面脫離獨立,而得到承認的地方也要滿足一些條件,例如要求脫離的單位必須有效地在軍事上及管理方面控制該地方、得到其他國家的承認等,「得唔到其他國家認同,都係唔可以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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