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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前夕撰文 王志民:港須維護憲法至上權威

2017-12-04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中聯辦網站發表文章指出,要保證「一國兩制」在港行穩致遠,香港就必須處理好基本法與國家憲法的關係,必須維護憲法至上權威。 資料圖片■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中聯辦網站發表文章指出,要保證「一國兩制」在港行穩致遠,香港就必須處理好基本法與國家憲法的關係,必須維護憲法至上權威。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今日是「國家憲法日」。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昨日在中聯辦網站發表文章,談到國家憲法與香港的關係。文章引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回歸完成了香港憲制秩序的巨大轉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王志民表示,自回歸之日起,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首先就是恢復國家憲法對香港的效力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權;香港納入國家治理體系,首先就是納入國家憲法體系和憲制秩序。他強調,憲法為「一國兩制」方針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和最高的法律保障,要保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就必須處理好基本法與國家憲法的關係,必須維護憲法至上權威。 (全文刊A12版)

王志民昨日傍晚在中聯辦網站發表題為《加強憲法宣傳教育 切實增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的文章,開篇便援引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指出,「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

憲法是基本法效力來源

王志民指出,憲法為「一國兩制」方針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和最高的法律保障,「為了從國家憲制層面把『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法律化,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至於香港基本法的起源,亦是來自憲法。王志民指出,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在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中通過,「實現了『一國兩制』方針在香港的具體化、制度化和法律化。」他指出,基本法「序言」確認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全國人大還專門作出《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進一步明確基本法是根據憲法、按照香港的具體情況制定的,是符合憲法的,「這些都充分說明憲法是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的最高法律,在全國範圍內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權威。」

王志民續說,憲法與基本法是「母法」與「子法」的關係。基本法根據憲法而制定,基本法的一切效力和權威來源於憲法。憲法通過第31條及其子法--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法律效力,「否定憲法對特別行政區的效力,就是否定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的效力,因為憲法和基本法本屬一體,不可分割。」

香港必須尊重國家制度

他還特別指出,憲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這一條對特別行政區同樣適用。儘管香港不適用社會主義制度,但必須尊重、認同國家主體依照憲法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尊重、認同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重大的國家制度體制。」

王志民續指,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澳門與內地儘管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三地只能擁有一部共同的憲法。他說︰「自回歸之日起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首先就是恢復國家憲法對香港的效力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自回歸之日起香港納入國家治理體系,首先就是納入國家憲法體系和憲制秩序。要保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就必須處理好基本法與國家憲法的關係,必須維護憲法至上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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