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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投」制約兩岸協商 「獨」派企圖未得逞

2017-12-13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降低「公投」門檻,一直是「獨」派勢力追求的目標。

民進黨自1993年起推動所謂「公投法」,再次獲得執政機會後,就不斷推動修法。同屬「獨」派的政黨「時代力量」在今次修法過程中,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兩岸間政治協商應先經「公投」通過後,始得協商。但在台灣地區立法機構經表決後,5人贊成、93人反對,未能得逞。

「 時代力量 」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新增「公投法」第17條之1條文,兩岸間的政治協商,應由台灣地區領導人經行政主管部門決議,交由台當局選舉委員會辦理公民投票,並經公民投票通過後,始得進行協商。

門檻過低成全民扛責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德福發言時表示,依照目前兩岸的停滯狀況,如果兩岸政治協議可以當作「公投」事項,兩岸關係恐更雪上加霜,民進黨政府也必須承擔一切後果。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說,兩岸政治協商跟「憲法」沒有抵觸,依法絕對可以提出「公投」,但把門檻定這麼低,「最後責任誰來扛?是全民來扛耶」,修「法」不是在喊價,呼籲應冷靜思考,幾年內就會看到今天修「法」對社會的衝擊。

最後經過表決,出席98人中,5人贊成、93人反對,「時代力量」版修正動議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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