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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掟磚男認罪 官明言定判監

2017-12-16
■向警員掟磚男侍應鄧浩賢。 資料圖片■向警員掟磚男侍應鄧浩賢。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農曆大年初一晚發生的旺角暴動事件,警方經半年調查後,今年6月再起訴一名涉向警員掟磚的男子一項暴動罪。涉案男子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辯方表示被告一直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的病徵,其案發時的行為或與此有關,並申請押後判刑,以向私人臨床心理學家索取報告檢視其情況。法官指辯方需要更多資料才能說服法庭,被告的徵狀如何與他當時的暴力行為有關,故同意將判刑押後至2月5日,待辯方先索取相關報告。被告獲准繼續保釋,但法官明言將會判處監禁。

案情指,25歲的被告鄧浩賢有份參與的暴亂事件由當日凌晨約4時至約4時12分,大批聚集在山東街的人群向設立防線的警員掟磚,有片段拍攝到被告向警員掟物件。警方受襲後要向彌敦道後撤,但人群繼續攻擊,該時段共釀成29名警員受傷,約為當時60名警力的一半,估計當時現場示威者逾200人。

參襲擊程度高 性質嚴重

辯方指被告承認他是當時的參與者之一,但他並無憎恨警察,只是受現場的環境影響,要求法庭不要將29名警員受傷的責任全放在被告身上。辯方又指當時聚集者使用武力屬中等。但法官不同意參與者武力屬中等,而對警員而言是「恐怖的一夜」。法官質疑被告站在左前方,又承認有可實際令人受傷的掟磚行為,參與程度高,認為本案有很高的嚴重程度。

辯方透露,被告並無案底,現時與親母及繼父同住,有兩名仍在學的弟妹。被告自小患有讀寫障礙及和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須在特殊學校唸書,於中學階段曾接受精神科診療,學歷至中六程度。被告曾當建築散工,案發時在一間燒烤店任職兼職侍應,惟他因本案預計會入獄已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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