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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祖成獲批上訴許可

2017-12-16
■黃祖成(右)獲批上訴許可。■黃祖成(右)獲批上訴許可。

7名警員涉於3年前違法「佔領」行動期間,在龍匯道變電站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囚兩年,其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上訴庭率先處理首被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的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昨批出許可申請,上訴庭將排期處理,並准許黃繼續保釋。

法官雖批准黃的判刑上訴許可,卻不接納其部分定罪上訴理據,法官表示,雖駁回黃的部分定罪上訴理據,但就法律方面的上訴理據,認為毋須法庭批准可直接上訴,有關法律爭拗可於3名上訴庭法官席前提出上訴。

首名上訴人總督察黃祖成(48歲)昨早約10時抵達法庭,他獲批准上訴許可申請後離開,法院外早有數十名聲援人士替其打氣,黃以微笑回應,其後乘坐私家車離開。

案中其餘6名等候上訴許可申請的警務人員,包括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8歲)、警員陳少丹(33歲)、警員關嘉豪(32歲)及警員黃偉豪(36歲)。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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