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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犯剪髮案上訴 懲教署:免被扯頭髮

2018-01-0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偕同4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替補機制論壇,2014年被裁定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監兩個月,梁其後上訴獲減刑至坐牢4星期。「長毛」出獄後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男犯人服刑前必須剪短髮的規定,獲判勝訴,懲教署獲准延期執行法庭判令以待上訴。上訴庭昨開庭處理有關上訴案件。

案發2011年9月1日,梁國雄偕同一批示威者闖入尖東科學館替補機制論壇會場,混亂中會場玻璃門和木門被人破壞,論壇一度受阻中斷。

代表懲教署的黃繼明資深大律師指,梁作為男性,與女性囚犯的待遇當然會有所不同,不能說男女囚犯之間的規例本質上有所不同即為歧視。

對於梁聲稱其身份而被不合理對待這一說法,署方重申梁當時是一名囚犯,入獄時當然須與其他男囚犯一樣遵守剪髮規定,本人的行為亦必會受規限,囚犯享有權益的同時,亦有遵守監獄規定的義務。

大律師解釋,署方並非指蓄長髮的梁會以長髮作武器,或以長髮運毒、自殺等,而是剪髮除確保其他囚犯不受以上威脅外,亦保護梁不會遭人扯頭髮。案件今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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