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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會修規報捷 財委會同受惠

2018-01-05
■ 反對派屢在立法會內搞搞震,惹來各界抨擊。 資料圖片■ 反對派屢在立法會內搞搞震,惹來各界抨擊。 資料圖片

帶來七大正面影響 料下月討論建制派餘下修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早前通過修訂多項議事規則,以堵塞反對派用以拉布的程序漏洞。一直是拉布重災區的財務委員會今年就迎來反拉布的第二仗:建制派「班長」廖長江獲36名建制派議員支持,早前去信財委會,提出修訂財委會會議程序。雖然在立法會議事規則修訂獲通過下,部分建制派提出的建議已獲得相應調整,但還有一些建議,如在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工務小組討論過的議程,在財委會上不容辯論等,仍有待財委會討論。建制派「副班長」陳克勤近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則強調,修改大會和財委會的規則程序,是阻拉布的「兩條腿」,倘不能阻止反對派繼續在財委會拉布,議會的秩序仍無法撥亂反正。

財委會主席陳健波在去年10月復會時,落實執行主席指示,減少反對派拉布的可乘之機。廖長江則去信財委會,提出修訂財委會會議程序。由於財委會現正處理規則程序(見另稿),估計下月會正式展開討論。

不過,立法會大會的議事規則修訂早前已獲通過,陳健波昨日發出文件,講述有關規則的改變,對財委會相關程序的相應影響。根據文件內容,大會規則改變對財委會的會議程序主要帶來七項影響︰

一,就委員擬提動議的議案時,財委會主席可選擇議案或修正案,或就合併議案或修正案作出指示。至於是否同時適用於人事編制小組或工務小組,就須財委會通過,或兩個小組委員會決定。

二,若財委會主席認為委員提出的議案或議案修正案是瑣屑無聊或無意義的系列修正案,委員將不可作出動議。

三,財委會、人事編制小組及工務小組的會議程序中,若有委員無經預告動議休會,而主席認為動議該議案是濫用程序,可決定不提出待議議題或無經辯論而把議題付諸表決。

四,人事編制小組及工務小組的主席在規管委員於小組委員會的討論及辯論中的發言時,亦可直接引用《議事規則》第四十五(1)條,指示在辯論中不斷離題或重複論點的議員不得繼續發言。

五,倘若有委員無經預告而動議將表決鐘鳴響時間縮短至一分鐘,財委會、人事編制小組或工務小組主席須無經辯論,把議案的待決議題付諸表決。

六,財委會、人事編制小組和工務小組的主席分別獲明文賦權決定會議議程。

七,若委員在財委會、人事編制小組或工務小組會議上動議新聞界及公眾人士離場的議案,須在獲得相關主席的同意後,才可動議。

訂明議員發言次數時限

不過,除了上述內容已經作出相應調整,建制派早前就財委會會議程序所提出的修訂,還有部分須待財委會開會討論。陳克勤近日向香港文匯報介紹建制派提出的修訂時就指出,針對每名議員都可以根據議事規則37A,在毋須預告下不斷提出無約束力的臨時動議拉布,建制派提出要限制有關權力,訂明每名議員不可就一項撥款提出超過一項議案,議案不可予以修訂,並須由財委會主席決定是否接納,有關的主席決定不得辯論,倘有多於一名議員提出議案,就應合併辯論有關議案。同時,每名議員只可發言一次,每次不能超過3分鐘。

倡主席可決定會議長短

建制派並認為,財委會主席應有酌情權決定每次會議的時間長短,而非目前般硬性規定每次會議均為2小時,至於會議的結束時間則可在會議預告中訂明。同時,財委會轄下的人事編制小組和工務小組通過的撥款申請,除非獲委員會通過將個別項目分開表決,否則毋須再在財委會上討論。

陳克勤強調,修改立法會大會的議事規則,已經增加了反對派在立法會大會的拉布成本,下一步必須糾正財委會的拉布歪風,希望將會議程序「正規化」、「條文化」,提升財委會的工作效率。

財會待處理項目

1. 將4個水務署助理署長常額職位,重訂為4個政府工程師職位

2. 香港警務處推行海上形勢實時傳達系統

3. 西九文化區綜合地庫

4. 在食物環境衛生署開設1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二點),負責領導新街市科

5. 2017-2018年度司法人員薪酬調整,由2017年4月1日起,法官及司法人員加薪2.95%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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