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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死無命賠 加班有盡時

2018-01-08
■高橋不堪工時超長自殺。圖為她的母親。■高橋不堪工時超長自殺。圖為她的母親。

年輕人拒淪「過勞族」 企業設OT鐘數上限

日本最大廣告商電通女員工高橋茉莉因不堪工時超長,三年前聖誕節自殺,事件引發電通管理層檢討公司工時,社會亦開始反思加班文化。伴隨愈來愈多千禧世代投入勞動市場,他們對舊有工作文化不滿,僱主為適應這種改變,要調整公司政策,日本政府去年初更提出設立每月加班60小時的上限,違者將面臨處罰,預計明年4月起實行。

日本人工作時間普遍偏長,廣告業員工往往要長時間工作趕死線,會計界核數部門的長工時亦為人詬病,故員工流失率偏高。日本人熱衷工作的態度,也令年輕新入職者備受同輩壓力,被迫大量加班工作。在舊有觀念裡,工作穩定被視為首要考慮,只要薪金合理,即使工時過長,員工都會默默苦幹。

然而一眾80、90和00後的年輕人,不再追求工作穩定,而是希望獲得在職訓練,並在工作與生活間取得平衡。他們希望上司採納「開放式辦公室」的建議,也期望對公司產生歸屬感,而非只是達到營業目標。一旦工作不符合這些要求,他們會毫不猶疑另謀高就。在要求高技術的工種,僱主明白千禧世代有高教育水平及豐富科技知識,不愁無人聘請,故願意盡量滿足他們。

打工仔不敢較上司更早下班,是日本職場長期存在的情況,結果導致員工長時間留在公司。長工時不代表有效率,僱主應明白到,尤其壓力較大的工作,員工表現不應以工時衡量,亦應讓年輕員工明白工時和表現不一定掛u。

勞資若達協議 可避法規

公司因應時代轉變而作出適應,政府也銳意改革勞工制度,以正視過勞死問題。根據日本勞工法第36條,如果勞資雙方簽署了協議,將容許勞方每月超時工作最多45小時,但資方可透過與僱員達成特別協議,迴避法例規定。新法則實施嚴格限制,每月加班最多60小時,一旦超過時數,僱主須負上法律後果。

英國廣播公司分析指,日本經濟增長愈趨依賴生產力的提升,但企業不願投資科技促進生產力和容許員工在公司以外的地方工作。即使有企業限制工時,但沒其他相應措施作補充,結果是員工工作量不變,被迫提早上班和犧牲午飯時間來工作,或把事務帶回家。要真正改革長時間工作的風氣,企業須從低效率和低生產力的根源入手,包括太多會議、文書工作和主管的微管理(即過度監察和操控員工);政府則須改革勞工市場,鼓勵企業更重視工作效率和成果,而非時間長度。■馬來西亞《星報》/《日經亞洲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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