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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人語】僥倖避檢控 難掩「身有屎」

2018-02-02

肥佬黎(黎智英)涉嫌向反對派提供「黑金」事件,因證據不足為由獲不起訴,令全港譁然。黎智英用「黑金」操控反對派政客,反中亂港,水洗不清,即使僥倖被放生,亦不代表他身無屎,到底他有罪無罪,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黎智英涉嫌在2012年至2014年,透過曾任美國海軍情報員的助手Mark Simon,向反對派不同人員或政團秘密捐款合共逾4,000萬港元。捲入黑金事件有多名時任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包括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毛孟靜及陳淑莊。面對如山鐵證,黎智英在2014年7月22日接受旗下傳媒網上節目訪問時承認,揭露他向反對派提供黑金賄賂的資料「不會是假的」。當時主持人問到:「我見到2012年,個別你捐鰴租Q莊50萬、涂謹申50萬、毛孟靜50萬,當時係2012年,我估是捐給他們選舉。」

黎智英答:「選舉囉!」

黎智英又不是開善堂,憑什麼無緣無故向反對派提供巨額資金。收了錢的反對派又未有依例向立法會申報利益,當中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俗語說,收人錢財,替人消災。

翻查立法會會議記錄,梁家傑和李卓人都曾在立法會辯論中,為《蘋果日報》出頭,指時任特首梁振英曾因不滿壹傳媒,要求商界抽走《蘋果日報》的廣告,影響新聞自由;以及有大批《蘋果日報》被縱火焚燒,威嚇新聞工作者。但兩人在發言前都無申報利益。如此赤裸裸的利益關係,明顯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正所謂「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黎智英是反對派最大的幕後金主,是反中亂港的總舵手,不要以為次次都能夠甩難,上得山多終遇虎。 ■趙興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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