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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應嚴懲反東北示威 遏止暴力氾濫

2018-02-08

反對新界東北撥款衝擊案中,再有3名被告獲終審法院批准保釋等候上訴許可,涉案全部13名被改判監的被告,均獲准保釋。黃之鋒等人衝擊政總案獲終院裁定上訴得直,但反新界東北撥款案的被告未必同樣僥倖。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黃之鋒等人的案件判詞指出,「公民抗命」理念是法庭所接納的,但一旦有關行為涉及暴力,超出憲法保障的界線,違法者或須面對阻嚇刑罰。反新界東北撥款案的被告衝擊立法會,暴力程度較之黃之鋒衝擊政總案有過之而無不及,完全與「和平、非暴力」背道而馳,社會希望法庭能夠從嚴量刑,遏止借表達訴求為名的暴力氾濫,彰顯「公義要被看得見」的法治原則。

黃之鋒等人的案件上訴「得直」,令公眾非常意外。反新界東北撥款案會否同樣在終院翻案,所有被告亦如黃之鋒等人一樣不必接受監禁的處罰,備受社會關注。批准3名反新界東北撥款案被告保釋的終院署理首席法官李義指,終院裁定黃之鋒等人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上訴得直,不能與本案比較,未必影響本案的裁決。似乎法官已暗示,反新界東北撥款案與衝擊政總案不能相提並論,黃之鋒3人不用坐監,不等於反新界東北撥款案13名被告亦能獲得同樣的判決待遇。

黃之鋒等人衝擊政總案與反新界東北撥款案有共通點,都屬非法集結,都使用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來表達訴求或主張,包括打出「公民抗命」等堂而皇之的旗號,硬闖政府總部或立法會。在黃之鋒等人衝擊政總案中,終院的判詞指出,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即使牽涉的暴力程度相對較低,法庭仍不會寬容,有充分理由判即時監禁;而「公民抗命」在普遍理解下,採取的行動必須是和平非暴力,若案件涉及違反刑事法和暴力,以「公民抗命」作求情不會得到太多減刑。可見,法庭已傳達明確信息,「公民抗命」不是違法暴力的「護身符」,表達意見若涉及違反刑事法和暴力,法庭將從嚴判處。

反新界東北撥款案的被告不理警方警告,肆意破壞、衝擊立法會大門,不僅損害立法會作為民意平台的尊嚴,造成激烈衝突,甚至危及其他和平集會表達意見的人士和在場維護秩序的警員人身安全,後果十分嚴重。

黃之鋒等人衝擊政總案最終上訴「得直」,社會上很多人士已擔心判決或會對本港的法治和社會穩定造成負面影響。因此,終院對反新界東北撥款案的判決,必須反映案件涉及暴力的嚴重性,判刑應具足夠的阻嚇力,顯示法庭不會縱容暴力行為,才能阻止被告重犯,更阻止其他人模仿,防範以暴力表達訴求的不法行為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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