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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涉台法案違「一中」 國台辦籲台勿挾洋自重

2018-03-03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新華社及中通社報道,針對美國會參議院通過「與台灣交往法案」,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昨日應詢表示,外交部已就此表明了我們的立場和態度。我要強調的是,美國會通過一系列涉台法案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我們堅決反對。我們也要正告台灣方面,不要挾洋自重,否則只會引火燒身。

台灣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表示,這部法律只是美國國會意見,對行政部門沒有強制性,只是美方打的「台灣牌」,頂多用來刺激大陸一下,談判一下,然後美方會「見好就收」。

蘇起表示,法案原文雖然寫上鼓勵台美各層官員互訪,但用的是「應該」(should)而非「必要」(shall),用shall才有強制性,用should表示是不是該這樣做,由行政部門決定;此外,對於台灣官員到美國,第一文字沒提到可到華盛頓,第二用的字是「入」(enter)而非「訪問」(visit),那台灣的官員早就常常到美國或過境了,美國官員過去也一直有到台灣,甚至在馬英九時代,美國還派助理國務卿赴台,未來美國訪台官員層級如果不高於助理國務卿,那也就跟過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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