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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觀察】以糾錯個案推動法治進步

2018-03-10

「兩高」報告透露,過去五年司法機關依法糾正了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等重大冤錯案件39件78人,4,874人被依法宣告無罪;此外,最高院還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決定再審3宗重大涉產權案件,其中直接提審張文中案、顧雛軍案。法院、檢察機關不諱家醜、實事求是的態度,受到與會代表的肯定。

糾正冤假錯案的態度和力度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水平和人權保障的重要標尺。 201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個錯案的負面影響,足以摧毀九十九個公平裁判積累起來的良好形象。執法司法中萬分之一的失誤,對當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傷害。」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政理念,對糾正冤假錯案給予了特殊關注。而司法機關也實事求是,勇於擔當,對錯判不迴避、不袒護,相繼平反了一批冤假錯案,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斷提升。

汲取教訓 杜絕錯案

聶樹斌案的再審法官胡雲騰曾在一個電視節目中表示,他至今不能忘記在當庭宣判聶樹斌無罪的時候, 72歲的聶母悲喜交加的表情和嚎啕大哭的場面:「冤假錯案已經糾正了,但是人死不可復生。」可見,光糾正以往的冤假錯案是不夠的,必須要從這些案件當中汲取教訓,分析形成這些冤假錯案的複雜原因,然後避免、杜絕冤假錯案的發生。

可喜的是,今年的「兩高」報告不僅沒有迴避冤假錯案,更強調要從中深刻汲取教訓,落實罪刑法定、證據裁判、疑罪從無等原則,以糾正冤假錯案推動法治進步。

這些舉措可謂切中要害。司法機關關於防範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承諾,必須落實到一系列制度機制的層面,要在司法實踐中真正將非法證據排除原則、疑罪從無原則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同時要不斷完善並堅決落實司法責任追究制度,對每一宗冤假錯案都要予以堅決追責。只有紮緊制度的籬笆,才能最大程度上堅守防範冤假錯案的司法底線,真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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