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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審訊】侍應認掟一磚 盼量刑較掟十磚者輕

2018-03-13
■承認暴動罪的男侍應鄧浩賢。資料圖片■承認暴動罪的男侍應鄧浩賢。資料圖片

前年農曆大年初一晚至年初二清晨發生旺角暴亂,警方經半年調查後,起訴一名涉向警員掟磚的男侍應一項暴動罪。男侍應去年12月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法官當時明言被告定會判監,案件原定昨日判刑,惟法官聽取被告進一步求情後,表示需時考慮,再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才判刑。被告沒有申請保釋,其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罪指,被告鄧浩賢( 25歲)前年2月9日凌晨時分在旺角山東街及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鄧在警誡下曾聲稱:「我貪得意至搖鰲X下路牌同掟髐@次磚,我冇惡意鵅C」

稱若罪責均等 日後更放肆

辯方昨求情時稱,被告認罪是承擔責任的表現,被告當時只掟了一塊磚,角色應與其他掟十塊八塊磚頭的示威者不同,嚴重性必定較輕。倘若被告跟他們全部罪責均等,量刑不分責任輕重,或會影響示威者日後選擇不約束一己行為。

辯方引述精神科報告稱,被告沒有意圖傷害任何人,被告自幼便患上過度活躍症及專注力失調,犯案是缺乏判斷力,即明知自己所做的事是錯,仍在無預計後果情況下作出衝動行為。

辯方聲稱,被告難以集中精神及遵循指令,倘若被判監,他在獄中將比一般囚犯承受更多苦痛。法官葉佐文反駁,指報告並無如此解釋,辯方亦無呈上專家意見證明此說。

控方則認為,報告沒有清楚顯示被告犯罪與他患過度活躍症有關,認為報告內容並不清晰,但法官不同意,認為報告內容與案情琣X。

案情指,當日凌晨約4時,大批聚集在山東街的人群向設立防線的警員掟磚,有片段拍攝到被告向警員掟物件。警方受襲後要向彌敦道後撤,但人群繼續攻擊,示威者超過200人,不足半小時共釀成29名警員受傷,約為當時60名警力的一半。辯方早前求情說,被告承認他是當時的參與者之一,但他並無憎恨警察,只是受現場的環境影響,請求法庭不要將29名警員受傷的責任全放在被告一人身上。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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