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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立法:國歌從小唱 國情由細學

2018-03-17
■各界均認為學校教學生唱國歌是必要之舉,有助加深對國歌、國情的認識。圖為一批小學生在揮動國旗、區旗。 資料圖片■各界均認為學校教學生唱國歌是必要之舉,有助加深對國歌、國情的認識。圖為一批小學生在揮動國旗、區旗。 資料圖片

港代表委員:立法加強身份認同 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特區政府正式向立法會提交國歌法本地立法建議,提到故意篡改國歌歌詞,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者可被判監,而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及了解國歌歷史和精神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均強調,身為中國人,從小必須學懂唱國歌,而學校教學生唱國歌是必要之舉,以捍衛民族尊嚴,而立法有助香港市民、青年學生加深對國歌、國情的認識,加強國民身份認同,又相信在本地立法後,執法部門處理時會有專業判斷,市民毋須擔心誤墮法網。 ■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朗文、李摯

全國人大主席團成員、民建聯會務顧問譚耀宗向香港文匯報記者指出,國歌法立法的目的,主要是阻嚇故意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而且這些行為是可以看得出的,毋須擔心將來難以判斷,而執法部門處理時也會有專業判斷。

譚耀宗:從小學唱做法合適

他並認為,香港目前很多學校都會教唱國歌,而身為中國人,從小開始懂得唱國歌是必要的,要求學生從小開始學習國歌是合適的做法,並無強迫的成分。

余國春:尊重國歌天經地義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會長余國春強調,尊重國歌就是尊重國家,是天經地義的事。尊重國家、民族就是尊重自己,尊重國歌是文明社會的基本要求。

他認為,國歌法符合憲法、基本法,而在「一國兩制」下,國歌法立法有助香港市民、青年學生加深對國歌、國情的認識,加強國民身份認同,相信國歌法定能得到認識及支持。

譚志源:不會掛u規範刑罰

港區人大代表、特區政府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指出,特區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是原則精神表述,不會與規範及刑罰掛u,並強調需要尊重國歌,而將國歌用於商業行為則會違法。至於違法的具體例子,則需要法院累積判例形成。

林龍安:無敬意無國民尊嚴

港區人大代表、香港中華出入口商會榮譽會長林龍安強調,中小學有必要教學生唱國歌,因為無論是東西方的國家,如果對國歌沒有敬意,就沒有做國民的尊嚴。

田北辰:應規範動機不良者

港區人大代表、「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也指,學校「必須教、應該教」國歌,否則特區政府應作勸喻,但就不應施加懲罰。同時,政府應對一些完全按照規格播放國歌、但動機不良的行為有所規範,例如有議員或會在立法會上播放國歌作為拉布手段。

簡松年:矯正不唱國歌習慣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創會主席簡松年表示,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家法律,尊重國歌就是對國家的尊重。香港曾受殖民統治,沒有唱國歌習慣,這是歷史原因,應矯正此心態,要表達對國歌的尊重,才能達至民心回歸。

他續說,「港獨」言論激發了國歌法立法的必要性,加快了立法的訴求,而不能因執法困難而不立法。對於個別立心不良、不尊重國歌者,國歌法會產生一定壓力,讓他們意識到身為中國人,要尊重國家、尊重國歌。

施榮懷:設立刑罰天公地道

全國政協委員、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會長施榮懷表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國歌,任何一個國民都應該予以尊重、重視,特區政府提出立法也是順理成章,是應該要做的。

他續說,從常理來說,人民是不應該故意侮辱自己的國家、國旗,鼓勵大家尊重自己、尊重自己的國家,這是每個國民應有的責任,如有人故意這樣做,有相關刑罰便是天公地道,不處罰就是不合理。他不認為國歌法意在震懾,而是旨在提醒大家有這個法例的存在,大家要尊重國歌,不要輕蔑民族、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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