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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監管機制 加強高收入群體徵稅

2018-03-19

近年內地個稅常被詬病為「工薪稅」,包括工薪在內的勞動收入繳納80%個稅,財產轉讓、股息紅利等財產和資本所得繳納個稅佔比僅為20%。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說,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在於它現在已經變成「工薪稅」,主要納稅人是工薪階層。未來方向應該是對工薪減稅,加強對收入多元的高收入人群,尤其是資本和財產利得收入徵稅,這樣才能調節收入分配。

尹中卿舉例說,個體工商戶現在大約有9,000萬戶,70%都是最近五年內新增加的,很多自僱型企業工資就開3,500元(人民幣,下同),與起徵點持平,其他收入靠發票報銷。還有一些企業家給自己開出1元年薪,一些高收入者設立公司把個人收入轉為企業收入的形式,這些都是避稅的做法。

個稅之所以成為「工薪稅」,專家指出,因徵管能力局限,工薪等勞動收入都採取僱主代扣代繳,而對投資等財產收入,稅務部門信息不齊全,對收入多元的高收入者也難以綜合計徵。

專家建議,提高對收入多元的高收入階層的個稅徵管能力,需建立一套監管機制、申報機制,同時也要嚴格執法。在美國,稅法中對高收入群體通過企業避稅有嚴格限制,比如企業長期不分紅,紅利積累積到一定額度,稅務上會視同分紅。美國還有資本利得強制申報系統,購買股票、房地產信息必須上報到稅務局系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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