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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松泰明知故犯應受譴責 議員行為要守底線

2018-04-12

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前年在立法會會議廳倒插國旗及區旗,立法會相關調查委員會一致認為,有足夠理據譴責鄭松泰違反立法會誓言及行為不檢。身為公職人員,尊重國旗及區旗是最基本的義務和要求,是不可挑戰的底線,鄭松泰明知故犯,公然侮辱國旗及區旗,明顯以身試法,違反誓言,理所當然應受到立法會的譴責並褫奪其議員資格。但是反對派的態度是包庇護短,以保障表達自由為由力保鄭松泰,顯示他們根本不尊重憲制和法律,只講親疏、不問是非。

國旗、區旗是國家和香港的象徵,尊重愛護國旗、區旗,是每位作為中國公民的香港居民最起碼的公民義務。鄭松泰參選、當選立法會議員,必須嚴格遵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誓言,他在立法會公開及故意羞辱國旗區旗的行為,顯然違背法律規定和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期望。

鄭松泰去年已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侮辱國旗、區旗兩罪罪成。主審裁判官引用吳恭劭、利建潤1998年遊行期間高舉破爛且塗污的國旗及區旗一案,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頒下的判詞。該判詞指出,《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條的禁制條文,旨在保護國旗及區旗的獨有象徵,以及保護旗幟免受蓄意侮辱。裁判官又指出,正常、合理的人必定明白,被告倒插旗幟的行為,必然會損害旗幟的尊嚴;公開及故意倒插旗幟的行為,已構成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

鄭松泰侮辱國旗、區旗違憲違法,違背公眾期望,與立法會議員的要求格格不入。如今立法會專責委員會經過公平公正的調查,一致通過譴責鄭松泰,指出其在立法會會議廳倒插國旗和區旗,構成行為不檢及違反誓言。若譴責動議獲得通過,可令鄭松泰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這彰顯了立法會作為制定法律的機構、議員作為民意代表,首先要以身作則,要對議員作出必要的、基本的約束,對不尊重國家和香港象徵、不尊重國家憲制秩序的行為,立下不可逾越的紅線,警告不履行立法會議員最基本義務的人,一定會付出代價。

按照程序,譴責動議將以議員議案方式提交立法會,倘得到在席三分二議員支持並通過,鄭松泰將被褫奪議員資格。目前反對派共有26名議員,只要反對派議員全部出席有關會議並不支持動議,譴責難以通過。反對派議員已事先張揚力保鄭松泰,毛孟靜聲言嚴陣以待、「一個不能少」,不會令意外發生;又指鄭松泰在會議廳倒插國旗屬表達自由,不應受到譴責。

天下古今幾多罪惡,假借「自由」之名而行!反對派議員口口聲聲尊重法治核心價值,都曾信誓旦旦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戴耀廷鼓吹「港獨」,反對派咬定是神聖不可冒犯的言論自由;鄭松泰公然倒插國旗區旗,已經被法庭裁定罪成,在反對派眼中仍屬表達自由。這僅僅因為,戴耀廷、鄭松泰都是自己友,鼓吹「港獨」、侮辱國旗區旗,都無問題。

由此可見,是否支持譴責鄭松泰就是一塊試金石,可以識破反對派有多尊重法治、是否真誠遵守成為立法會議員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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