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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調查報告譴責鄭松泰

2018-04-12
■2016年10月19日,鄭松泰把建制派議員座位上的國旗和區旗倒轉。 資料圖片■2016年10月19日,鄭松泰把建制派議員座位上的國旗和區旗倒轉。 資料圖片

裁定倒插國旗區旗違誓及行為不檢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調查「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前年在會議廳內倒插國旗及區旗事件的委員會,昨日提交調查報告。委員會一致認為,鄭松泰公開及故意羞辱國旗及區旗,同時構成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中的「違反誓言」及「行為不檢」,使立法會的聲譽嚴重受損,故有足夠理據提出譴責議案。委員會預計,最快在下月9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辯論及表決。委員會主席梁美芬坦言,其他議員會否「護短」,是議員自己的選擇,而無論結果如何,是次調查已成為歷史紀錄,令立法會議員日後會收斂,知道什麼是應有的行為。

鄭松泰在前年10月出席立法會會議期間,兩度將建制派議員座位上的國旗和區旗倒插。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同年12月就事件提出譴責鄭松泰議案,立法會遂按議事規則成立調查委員會處理。去年,鄭松泰被法庭裁定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罪名成立,罰款5,000元。

委員會主席梁美芬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鄭松泰的行為符合譴責議案中的兩項指控。首先,鄭松泰當日是在電視及網上均會直播的立法會會議中,一再公開並故意侮辱國旗及區旗, 「任何合理的人都會認為鄭議員不願意或至少是無意承認或尊重該等旗幟所代表的意義。」

她續說,鄭松泰並無就此事表現出有意真正及忠誠地, 接受和履行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承諾,故鄭松泰明確「違反立法會誓言」。

8次閉門會議18小時 10人作供

其次,鄭松泰倒插國旗屬「行為不檢」,因為他當日屢次無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勸喻和警告, 堅持以議員身份作出有關行為,使立法會的聲譽嚴重受損,有負市民期望,加上他被法庭裁定羞辱國旗及區旗的刑事罪名成立,但卻一直未有公開道歉,因此構成「行為不檢」。

報告同時披露了會議及研訊文件, 委員會曾進行8次共18小時的閉門會議,由5名議員及2名立法會秘書處管事出席研訊。委員會亦曾邀請多名議員作供, 惟大部分反對派議員都拒絕出席,鄭松泰更三度缺席聆訊,最終只有10名證人。

梁美芬坦言,由於委員會未獲授權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證人及獲取文件,故議員可選擇是否作供,而委員會已公允地履行職責,包括在立法會議事規則外,檢視基本法相關條例提及的「行為不檢」與「違反誓言」的標準,並監察是否有議員違反有關標準。

議案下月上會 過三分二即DQ

就有人質疑委員會成員均由建制派議員組成,委員會成員陳振英指,委員會在調查過程完全採用客觀事實,並不會採納主觀判斷的理據。

根據立法會議程安排,譴責鄭松泰議案預計最快在下月9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辯論及表決,倘獲得三分之二在席議員支持就能通過,屆時立法會主席須宣告撤銷鄭松泰的議員資格。不過,現時立法會組成中,建制派議員未過三分之二,意味若鄭松泰倘獲反對派議員包庇,就會被「放生」。

五大理據譴責鄭松泰

故意並屢次倒插國旗及區旗

■鄭松泰在第一次倒插旗幟時,涉及11名議員展示的21支旗幟; 第二次則涉及8名議員展示的16支旗幟。

以議員身份公然侮辱國旗及區旗

■鄭松泰在電視及網上直播的公開會議上作出有關行為,而議員宣誓的莊嚴性及有效性在當時正受到公眾關注。

沒有理會議員及主席的勸喻及警告

■鄭松泰不理會議員蔣麗芸的勸喻,也不服從主席梁君彥要求停止倒插旗幟並退席的命令,更在倒插旗幟後逕自返回座位。

沒有悔意

■截至調查報告發表時,鄭松泰並無就有關行為公開道歉

曾被法庭裁定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成立

■鄭松泰在去年9月29日被法院裁定,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兩項控罪成立,違反《國旗條例》第七條及《區旗條例》第七條,共罰款5,000元。

資料來源:立法會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報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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