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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高空隊」:為民不怕半天吊

2018-04-16
■隊員重演處理海麗h自我挾持案時使用的「橫移介入」行動。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隊員重演處理海麗h自我挾持案時使用的「橫移介入」行動。香港文匯報記者曾慶威 攝

主管分享吊起同事心得:佢將條命交畀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晉傑)前線警務人員每日上班都面對不同的難題,有時更要上天、下海,警隊在2004年籌備世貿會議保安工作時因應世界各地都有高空示威活動而決定成立「高空工作隊」,每日24小時候命,專門處理需在半空中進行的任務。高空工作隊最初的成立目的雖然是針對高空示威,但亦有多種其他任務,當有爆竊案、自殺案或謀殺案發生時,他們亦一樣有機會要出動,以支援前線人員執行職務。他們亦會參與一些大型活動的保安等工作,包括國家主席習近平去年視察香港等。

高空工作隊主管汪威遜日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每次出動時都會感到壓力,因為他們的工作是要將同事吊在半空中進行工作,部分更是從未接受相關訓練,「同事是將性命交給我們,我們吊的不單是同事,他身邊的家人、朋友亦是我們要照顧的對象。」

2樓30樓跌下後果一樣

「雙腳離地就是危險!」汪威遜表示,高空工作隊的格言為「態度取決高度」,指他們行動時會做足200%安全,「不會因為只得2米、3米就掉以輕心,40樓亦不是特別重要的任務,如果不幸掉下樓,2樓跌下與30樓跌下的後果其實一樣。」

加入高空工作隊約10年的高空工作隊小隊主管馮耀彤指,自己早期執行任務時亦會怕有危險,憶述自己在2010年於長沙灣海麗h處理一宗自我挾持案件時,被派由41樓天台游繩而下負責監視單位內情況,當時亦曾問過,「真的要吊下去?」他指自己現時雖然擔任指揮工作,不用被吊於半空中,但該次經歷亦提醒自己工作責任重大。

除了監視工作外,警方當日亦曾派員進行「橫移介入」任務,即從天台游繩而下後橫向移動,將自我挾持者所處單位的窗戶關上,再回到原來位置離開,避免當事人跳樓。而當事人最終則由警員破門入屋制服。

而高空工作隊對上一次行動是在上月到數碼港處理過一宗自殺案,當日有負責案件的主管因未能在死者身上找到任何財物及身份證,懷疑死者的財物在跌墮時散落於懸崖附近,所以便要求他們到場支援,他們最終亦成功找到死者部分財物。

高空工作隊於2005年因應世界貿易組織第六次部長級會議的行動而組成,並於2006年正式成為自願兼任職務隊伍,其前身為警察機動部隊體能教官小組,小組自1995年起就外國出現高空示威的情況,專責為當時警隊提供相關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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