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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無保障 80港人惠東中伏

2018-04-20
■葛珮帆(前排左三)提醒市民小心內地購房陷阱。■葛珮帆(前排左三)提醒市民小心內地購房陷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翔)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近日收到多名港人投訴懷疑墮入內地買樓陷阱。他們稱在廣東省惠東縣稔山鎮鹽灶背上圍村小鹽田購入海岸區的單位,在付款後始發現該樓盤屬「小產權房」的違法建築,更得悉建築中的樓盤將被政府清拆,最少80名港人「中伏」,每人平均損失30萬至40萬元人民幣。葛珮帆指出,港人購買內地或海外物業時存在一定風險,特別是買賣合約不受香港法例保障,追討賠償的過程會十分複雜。她呼籲市民要防範,以免墮入陷阱。

「小產權房」只能內部轉讓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該類房屋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和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的。

同時,農村村民對其土地只享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稅證等合法手續。「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地集體成員的第三者轉讓或出售,只能在集體成員內部轉讓與置換。

苦主馬先生(化名)昨日表示,他在內地置業只打算找個安身、發展以至退休的舒適地方。在簽訂合同時,他見到合約上有蓋章,交易過程中亦有內地律師協助,以為整個交易過程是值得信賴,豈知在收樓前樓盤卻被指違規而面臨清拆的局面。

另一名苦主吳太(化名)稱,原本購買海岸區只打算供其母親退休之用,得知樓盤被清拆時已四處奔走,卻不得要領。

葛珮帆指出,購買內地或海外物業時存在相當風險,買賣合約不受香港法例保障,一旦發生類似買樓陷阱,追討賠償的過程會十分複雜,故香港市民於內地及海外地方置業時需格外小心,在購買物業和簽合約前必須向可靠的律師索取法律意見。

由於涉港小業主與村民或村委會(村小組)簽訂的為《合作建房合同》,在當事人中直接產生合同關係,屬於民事合同法律關係,而村民或村委會(村小組)以未經批准、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未取得規劃建設施工等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欺詐或隱瞞手法,與涉港小業主簽訂上述合同,造成小業主對合同預期的效益產生錯誤的期待,導致小業主財產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苦主已決定就該事件採取民事集體訴訟。

葛珮帆:循中聯辦轉介跟進

葛珮帆已聯絡中聯辦協助,轉介個案至惠州市政府跟進。

有關港人在內地以至海外置業陷阱個案近期有上升的趨勢,包括有港人在英國購買樓花,結果換來「爛尾樓」;亦有港人在日本以平價購入單位後,發現單位地點偏僻,面積太細,加上樓齡太舊,找不到租客。

葛珮帆呼籲港人購買境外物業前,應先做足功課,清楚知道物業地點、樓齡等所有資料後,才作出投資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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