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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憲法適用條文 政府應研落實

2018-04-22
■梁愛詩在研討會上致辭。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梁愛詩在研討會上致辭。香港文匯報記者彭子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不少香港人都對國家憲法與基本法之間的關係認識不深。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日指出,部分港人以為憲法不在香港實施就毋須遵守,這是不正確及不尊重國家的說法。她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及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及法律效力,適用於全國所有領域,即使基本法並無列出所有與憲法相關的條文,所有與社會主義無關的憲法規定仍適用於香港。特區政府應盡快找出適用在特區的憲法條文,及循適當方式落實。

梁愛詩昨日在「紀念基本法頒佈28周年研討會」上發言時指出,在落實「一國兩制」的過程中,有人聲稱國家憲法並無全面在香港落實,因此港人只須遵守基本法及香港法律,更有人極端地聲稱特區政府無權進行全國性法律本地立法,但這是不正確及不尊重國家的說法。

基本法無權僭越憲法

她解釋,憲法是國家的上位法,其法律形式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及地方性法律均不能與憲法牴觸;基本法則是按憲法第三十一條所制定的下位法,無權僭越憲法。

梁愛詩指出,由於中國是單一制的國家,加上香港特區是根據憲法而成立,因此憲法中所有與社會主義制度無關的條文均適用於香港,而基本法不能「僭越」,去規限憲法或阻礙有關條文在港實施。

她並引用了國家主席習近平2012年在「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包括「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及「要堅定不懈抓好憲法實施工作,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有義務在港落實國家憲法的相關規定,惟不等於在香港強制實施所有全國性法律。

憲法在港實施範圍清晰

就如何在本地落實國家憲法的規定,梁愛詩表示,目前憲法在香港特區實施的範圍十分清晰,特區政府應有系統地對比憲法及基本法的條文,再找出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條文,並循立法、制定政策、公正司法、宣傳及教育等方式落實憲法。

她坦言,香港在過去20年雖然已建立了憲制秩序,但仍未充分研究國家憲法中的條文應採用什麼方式在香港落實,期望特區政府能深入研究有關議題,及多與內地學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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