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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大逆轉變有罪

2018-05-16
■馬英九被控洩密案昨日二審撤銷一審無罪原判,以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圖為馬英九昨日下午在西門町出席活動,回應傳媒問題時說:「我一定會上訴。」   中央社■馬英九被控洩密案昨日二審撤銷一審無罪原判,以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圖為馬英九昨日下午在西門町出席活動,回應傳媒問題時說:「我一定會上訴。」   中央社

二審改判囚4個月 馬:「一定會上訴」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去年一審獲判無罪,昨日二審以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改判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新台幣,下同,約合3.2萬港元),全案可上訴。馬英九表示「一定會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2013年8月31日,馬英九將民進黨台灣地區民意代表柯建銘關說案報告洩露給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前負責人江宜樺、前馬英九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兩人,並指示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於9月4日向江宜樺與羅智強報告,進而引發馬英九與台灣地區立法機構前負責人王金平的政治鬥爭。

馬英九卸任後免除「刑事豁免權」,「台北地檢署」於前年12月啟動偵查,去年3月14日依涉「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馬英九。

去年8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馬英九是依法行使專屬領導人的「院際調解權」阻卻違法,至於教唆洩密的指控則罪證不足,判決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判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台灣「高等法院」昨日撤銷一審判決,認為馬英九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處4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計算。

馬英九回應稱將上訴。他表示,爭取的不只是個人權益。訴訟攸關領導人職權的行使,一定要釐清。

法院被批未考量「院際調解權」

中國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明賢表示,判決結果無法令人信服,台灣「高等法院」顯然未考量「院際調解權」,支持馬英九捍衛操守及清白再上訴。他還呼籲法界挺起腰桿,不畏惡勢力。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引起台灣社會關注,有網絡媒體在二審前發起調查,半數以上的投票網友預測,馬英九可以全身而退。有網友對於逆轉宣判諷刺「法院誰開的很清楚了」;也有人對比「阿扁坐牢還可以跑出來玩」;甚至有網友預測:「民進黨執政黑白不分,國民黨年底即將大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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