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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事件回顧

2018-05-16

2013年8月31日 台灣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督導特偵組辦案,監聽民進黨台灣地區民意代表柯建銘電話時,意外發現柯建銘請台灣地區立法機構前負責人王金平「關說」(指當官者利用職權干擾正常執法或行政活動)司法案件,黃世銘隨即向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報告案情。

2013年9月4日 黃世銘再對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前負責人江宜樺、前馬英九辦公室副秘書長羅智強洩密。

2015年 黃世銘被台灣「高等法院」依洩密罪判刑1年零3個月、或以罰款45萬元(新台幣,下同)代替定罪。

2016年5月 馬英九在卸任後免除了「刑事豁免權」。

2016年12月 「台北地檢署」啟動偵查,約談馬英九、羅智強、江宜樺等人。

2017年3月14日 「台北地檢署」起訴馬英九。

2017年3月28日 除了「台北地檢署」外,柯建銘也控告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洩密罪,台北地方法院判馬英九無罪,柯建銘隨後提出上訴。同年10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仍判馬英九無罪。

2017年8月25日 台北地院最終依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賦予台灣地區領導人的「院際調解權」及檢方舉證不足判馬英九無罪。「台北地檢署」隨後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

2018年5月15日 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以「教唆洩密罪」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洩漏資料罪」,判處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或以罰款12萬元代替。馬英九不服,表示一定上訴。

■來源:香港文匯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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