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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案阻嚇政治操作傷害法治

2018-05-29

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早前被裁定3項披露廉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罪名成立,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4個月,3項刑期同期執行。吳文遠擅自披露被投訴者的資料,把維護香港廉潔、嚴肅執法的廉署當作打擊政府和不同政見人士的工具,不僅對被投訴者不公,更嚴重傷害廉署的聲譽和公信力。法庭的判決是對破壞廉署制度行為的警示,有嚴正的阻嚇之效。近年本港一些政客將執法、司法機構當作政治操作的工具,動輒作出所謂「政治檢控」、「政治審判」的政治指控,貶損法治的公信力,令執法、司法機構成為「政治磨心」。相信廣大市民會清楚明辨一些政客誤導公眾、傷害法治的居心。

「廉署保密,密密實實」這句廉署的口號,相信很多市民耳熟能詳。廉署之所以能成「貪腐剋星」,執法不偏不倚,得到市民的信任和支持,令香港成為法治廉潔的世界模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廉署的工作作風嚴密細緻,高度重視保密。做好保密,一來確保廉署調查工作的高效率,避免受查人士事先毀滅證據;二來保證舉報者的安全;三是保障日後可能獲證實清白的被投訴者,避免他們的名譽受到不必要的傷害。因此,《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規定,在廉署未逮捕受調查人士前,披露受調查人士的身份和調查細節,如非有合理辯解,即屬違法。

但是,近年愈來愈多政客以到廉署報案作「政治騷」。當廉署告知會開始跟進事件後,報案人士就大鑼大鼓告知傳媒廉署的決定,儼如已證實受查人有罪。這種將向廉署舉報當作政治操作工具的行為,無視法例的要求及程序公義,影響廉署的調查,備受公眾詬病。

吳文遠向廉署舉報馮程淑儀涉嫌貪污,然後明目張膽向傳媒及在社交媒體上披露事件,就是將向廉署舉報視為「政治騷」的典型案例,對廉署有關保密的法律規定視若無睹,刻意製造輿論壓力,搞「未審先判」,迫使廉署按照他的意圖和目的辦案。主審吳文遠案的法官指出,吳在廉署人員多次提醒後仍明知故犯,由審訊首日至尾聲均「毫無悔意」,即使辯方求情指出如被判監超過3個月,5年內不得參選立法會,吳亦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看不到任何理由判緩刑或罰款。法庭的判決正正反映,吳文遠利用舉報干擾廉署運作,無視法律約束,這是法庭最不認同、最不能接受的,必須從嚴而不從輕處罰,以儆效尤。

事實上,近年來不少政客不僅將廉署當作政爭工具,而且當面臨對自己不利的檢控、判決時,為推卸罪責、逃避法律制裁,一再詆譭對自己的調查、檢控、判決是「政治迫害」、「政治檢控」、「政府審判」,損害本港司法機構的形象。

專業獨立的檢控和判案,是香港良好法治的根基,受到本港和世界的廣泛肯定。少數政客否定本港法治的獨立公平,企圖將法治制度政治化,動搖香港的核心價值,摧毀香港最重要的優勢。相信廣大市民一定會明辨是非,制止妖言迷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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