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社評 > 正文

梁天琦判囚6年 法庭宣告「違法達義」是精神毒藥

2018-06-12

早前被陪審團裁定一項暴動罪成及承認一項襲警罪的梁天琦,昨日被判入獄6年;另兩名被告分別被判7年及3年半。法庭對梁天琦等人作出具阻嚇性的判決,重申任何對政治民生問題的不滿,都不能訴諸暴力,再次向社會傳遞明確信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法庭必定依法制裁違法暴力行為,不容政治干擾法治,更提醒市民尤其是年輕人,違法暴力必然失去合法的集會自由,干犯暴動罪受到法律懲罰更是咎由自取。判決結果和法庭的闡釋,是對近年不少政治勢力和政棍所宣揚的謬論的徹底否定,宣告所謂「公民抗命」、「違法達義」是毒化社會、無視法治、戕害年輕人的精神毒藥。切望港人尤其是青年勿受誤導,陷入違法暴力的陷阱而自毀前途。

違法「佔中」、旺角暴亂給香港法治、社會秩序造成嚴重衝擊。在近期判決多宗涉及違法「佔中」、旺角暴亂的案件時,法庭一再強調,政治因素不是法庭審案量刑考慮的因素,無論任何人、持任何政治主張,若作出犯法行為,都不能因動機的所謂崇高而逃避法律制裁。同樣,昨日法官的判詞亦指出,雖然辯方指案件涉政治及社會背景,被告與一般罪犯不同,但法官引述數宗英國案件及本地案件的判刑原則指,法庭不能給予社會錯誤訊息,以為可以因不滿現狀向政府施以暴力,「因政治訴求而犯案非求情理由,法庭會毫不猶疑及拒絕」。

近幾年來,在一些政治勢力和政棍的宣揚下,「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等似是而非的謬論氾濫,以梁天琦為代表的一些年輕人走火入魔,以為持爭取民主、自由的政治理念,就可目中無法,任意妄為,甚至肆無忌憚地攻擊維持治安的警察,即使犯法也可借政治主張求情,獲得法庭從輕發落。

但事實一再證明,對法庭而言,任何文明社會的刑事法均要防止他人將法律掌握於手中,而社會只有守法及違法之分,法庭有責任判處違法的人。也就是說,對於刑事案件的判決,法庭就是要避免受到政治的干預,違法就是違法,不能以政治理由求情。這對於以為政治理由是「免死金牌」的人,無異於當頭棒喝。梁天琦被吹捧為「最優秀政治人才」,「熾熱追求理想」,最終被法庭依罪行嚴重程度判決,其他欲仿傚者,不應該頭腦清醒,看清違法暴力的嚴重後果嗎?

香港是法治文明社會,基本法和法律保障市民享有集會遊行的自由,但前提必須守法。像旺角暴動之類的行為,明顯超越法治底線,根本不屬於合法行使集會權利,自然受到法律禁止。正如法官所指,如參與集會人士一旦涉及暴力行為,他們便喪失法律給予的集會權利,不能以非法手段行使這些自由。法官更指出,暴動是集體的暴力行為,選擇參與暴動的人是「咎由自取」,而其嚴重性在於參與者以人數達至共同目的,而判刑時不應只考慮被告的個別行為。

旺角暴動給香港造成很大傷害,影響極其惡劣。法官對梁天琦及相關被告作出警戒性的裁決,表明判刑時不會考慮被告的個別行為,「雖然法庭不願對年輕人判刑,但公眾利益遠比被告福祉重要」,這就是彰顯法治精神,提醒市民要遵紀守法,不要以為年輕是違法的本錢,不要以為「法不責眾」。對於動搖法治根基、破壞社會安寧的違法暴力行為,法庭判刑將公正無私,不會手軟,任何人都不要重蹈梁天琦的覆轍。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