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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見】執法存限制 難設冷靜期

2018-07-12

本港對於網購仍未有立法規管。消委會今年4月發佈《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當中提及到現時網購未有法律定義,又常涉及跨境交易,當中的法律和執法問題非常複雜,故只建議為電話、傳真及郵購等遙距交易設立強制冷靜期,但不包括網購。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網購雖與實體店的買賣經濟活動相近,同樣可透過小額錢債方式追討,但網購較複雜,因較難追尋負責人的資料,「Whatsapp對話、電話號碼、銀行過數戶口等都可以成為證據,但在驗證真確性時就有難度。」

內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2014年生效,惟港人到內地網站網購均不獲有關法例保障。法例指網購的消費者有權於收取商品後的7天內無理由退貨,只須負擔退貨的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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