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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和試題外洩案 4女師維持無罪

2018-08-0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入學叩門面試題目外洩案,4名女教師前年被裁定無罪,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駁回上訴,維持無罪裁決。法官在判詞中指4人的行為完全不恰當,應受到譴責,但未足以構成被控告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又指該控罪的法律基礎經常受爭議。

4名教師分為協和的曾詠珊、黃佩雯及鄭嘉儀,以及另一小學的余玲菊,4人昨均無到庭。她們被指在2014年透過手機短訊及電郵,將入學面試試題傳送給多名朋友及學生家長,前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其後提出上訴。

暫委法官彭中屏在判詞中提到,近年很多不當行為一旦涉及智能電話,就會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起訴,但有關法律基礎經常受爭議,法官會參考終院案例,指現行法例不會懲罰所有未經授權取用電腦的行為,只會針對未獲授權及不誠實取得資訊的行為。

就今次控方爭拗一個人可以有無限方法取用電腦,「未經授權截取資訊」只是其中一個,法官表示如果說法成立,會引來荒誕後果。

官:「取用」「使用」兩罪有別

彭官舉例稱,如兩人面對面,或用固網電話商討犯罪計劃,最後放棄行動,理論上不會被起訴。但如果他們使用智能電話,以電話會議方式去商討,就會觸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法官強調不誠實「取用電腦」,與不誠實「使用電腦」兩者有分別,數名被告在案中使用自己的智能電話及電腦,不涉及「未經授權截取資訊」,所以不足以證明她們有「犯罪行為」。

法官表示雖然原審裁判官對4名被告很寬容,但裁決不可以說是錯誤,所以駁回律政司上訴,維持4人無罪裁決。

彭官又指,4名被告的行為即使最後沒有構成任何刑事罪行,但這些行為毫無疑問應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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