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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非法外之地 豈可縱容「港獨」

2018-08-07

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安排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於下周二(14日)進行演講,引起本港社會高度關注,特首林鄭月娥日前亦表示遺憾,可惜FCC充耳不聞,昨日發聲明指自由社會容許人民自由發言,公眾有權聆聽各方聲音,暗示陳浩天的講座將如期舉行。鼓吹「港獨」,違反香港基本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本港法律,FCC竟然在屬於政府物業的會所讓陳浩天肆無忌憚地散播「港獨」言論,挑戰「一國兩制」底線,是不尊重特區政府之舉。世界各國或地區都尊重國家主權及領土完整,不容許外國機構利用本國場所鼓吹分裂國家、煽動暴力抗爭。FCC非法外之地,不能淪為縱容「港獨」、反中亂港的平台,必須懸崖勒馬,取消陳浩天的演講。

1982年以前,FCC在港並無固定會所,直至1982年才獲批租用中環下亞厘畢道2號北座的政府物業作為會場,一直續租至今。日前,特首林鄭月娥指出,外國記者會會所是特區政府的物業,由1982年起借予記者會使用,收取市價租金。她指政府尊重國際傳媒,又指作為國際城市,十分歡迎外國記者來港工作,故過去幾十年仍續租。香港尊重新聞自由,歡迎外國記者客觀報道香港情況,同樣,FCC也應遵守香港法律、尊重香港的社會禁忌。

「香港民族黨」、陳浩天等鼓吹「港獨」的組織和政客,企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明顯違反香港基本法、《社團條例》、《刑事罪行條例》、《公安條例》等法律條文,應受到法律制裁,在香港沒有任何散播「港獨」謬論的活動空間。

FCC口頭上說尊重香港法律,實際卻反其道而行,不理會特首林鄭月娥和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提醒勸喻,不理會香港社會主流的反對,不知進退,一意孤行,要在租用政府物業的會所為陳浩天播「獨」搭台,枉費特區政府對FCC的尊重,更嚴重違反香港法例,已超越香港社會可接受的底線。

保安局根據《社團條例》,考慮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保安局亦給予機會讓「香港民族黨」提出申述, 並已應陳浩天的要求,延長申述時間。日前,特首林鄭月娥回應有關案件時表示,目前正處於法律程序中,加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處理上訴的機構,她現階段不適合評論案件。

一旦案件進入法律程序,不妄加宣傳評論,確保案件的審訊不受干擾,這是法治社會行之有效、受廣泛遵守的基本原則,是尊重法治的體現。連特首林鄭月娥都自覺遵守此原則,以免予人未審先判或向行政會議施壓的誤會。為何在此敏感階段,FCC毫不避忌,還要創造機會予案件的被告──「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公然鼓吹「港獨」理念,是否有意讓陳浩天施展哀兵之計,打「悲情牌」,以左右輿論,吸引更多外國媒體及勢力的關注,從而干擾特區政府對「香港民族黨」案的裁決?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已進入法律程序,FCC不保持緘默中立,反而替「香港民族黨」張目,更不尊重香港法治、違反新聞道德操守。

FCC的聲明表示,相信在香港等自由社會,即使有人不認同他人的某些觀點,容許人民自由發言和辯論亦是尤關重要。「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香港法律保障言論自由,但鼓吹「港獨」根本無關言論自由,FCC假自由之名為「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張目,做「港獨」幫兇,損害香港利益,自浣CC專業和獨立的形象和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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