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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應民意維護法治 戴耀廷罪責須清算

2018-08-25

新界關注大聯盟本月中發起聯署及倒數,希望在40日內爭取10萬名市民簽名支持,促請律政司在下月24日前,起訴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並促請港大暫停其所有教學職務。行動才開始8天,聯署人數昨日已經突破10萬人,足見嚴懲戴耀廷的民意非常清晰和強烈。戴耀廷假學者之名,行政治煽動之實,從策動違法「佔中」,到在多次選舉中搞「雷動」、「風雲」等計劃企圖操弄選舉,以至今年3月在台灣「五獨」論壇散播「港獨」言論,均涉嫌違法。在確鑿證據和滔滔民意面前,律政司應該從速行動提出檢控,維護本港憲政秩序和法治權威。

戴耀廷身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卻不搞實在的學術,而是長期以學者之名搞違法活動,更屢次以「學術研究」為名策動亂港行動,誤導市民,荼毒學生,禍害香港,罄竹難書,根本就是一名不折不扣的亂港政客。

戴耀廷的亂港行動最少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在在涉嫌違反本港法律。首先是拋出「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謬論,最終成為策動大規模的違法暴力活動--「佔中」的主要搞手,對香港的法治和經濟、民生造成嚴重傷害。其次是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和2016立法會選舉中策動「雷動計劃」,企圖操控選舉,影響和干預選民投票意願;他現在還就2019年區議會選舉拋出所謂「風雲計劃」,儼然要做反對派協調參選的共主,嚴重干預選舉的公平公正。第三,戴氏在今年3月赴台灣參加「五獨」論壇,公開發表有關「香港可以考慮成立獨立國家」的「港獨」言論。對於有關言行,特區政府已公開發表聲明作出嚴厲抨擊,特首林鄭月娥亦在公開場合譴責。但戴耀廷毫無悔意,持續發表違憲違法言論,還狡辯是言論自由及學術自由。

針對戴氏這三方面的涉嫌違法言行,違法「佔中」早前已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案件將於11月19日開審;「雷動」和「風雲」計劃涉嫌違反選舉條例;至於鼓吹「港獨」的言論,涉嫌違反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10條(1)(C)有關煽動罪的相關法例,足以被起訴煽惑罪。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決黃之鋒等人的加刑覆核時,頒下判詞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法官所指的「有識之士」,戴耀廷正是其中的表表者。作為煽動「港獨」分裂的罪魁禍首,戴耀廷不應該逃脫法律的制裁。特區政府應該當機立斷,盡快採取行動,對戴耀廷提出檢控,以免他再誤人子弟和煽惑市民,也避免給予社會煽「獨」無罪的錯覺。同時,香港大學也應該果斷行事,將戴耀廷停職。短短不足十日就有10萬名市民聯署支持起訴戴耀廷,正是顯示民意對香港司法的珍視,亦是對司法的期待,必須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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