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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符合正當防衛兩要件

2018-09-0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成立一般正當防衛,應當同時符合兩個方面的構成要件:

■侵害方面要件: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該案情節:劉海龍先是徒手攻擊,繼而持刀連續擊打,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在同車人員與于海明爭執基本平息的情況下,劉海龍醉酒滋事,先是下車對于海明拳打腳踢,後又返回車內取出砍刀,對于海明連續數次擊打,不法侵害不斷升級。劉海龍砍刀甩落在地後,又上前搶刀。劉海龍被致傷後,仍沒有放棄侵害的跡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處在劉海龍的暴力威脅之中。

■防衛方面要件:防衛必須針對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針對第三人,且防衛不能過當。

該案情節:于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私家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資料來源:新華社、俠客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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