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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縱「獨」 租約列明可收回會址

2018-09-1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香港外國記者會(FCC)上月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發表「港獨」演講,外界質疑向特區政府租用會址的FCC有違約之嫌。特區政府產業署昨晚公開與FCC於2015年簽訂的現行租契,當中有條款規定FCC不得將物業作非法用途,否則特區政府可合法收回物業。

政府產業署昨晚向香港文匯報提供FCC會址租契。其中一條條款要求承租人(即FCC)不得使用、批准或容受物業的任何一部分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用途,而出租人(即特區政府)對於什麼構成非法或不道德用途有最終決定權,其決定對承租人有約束力及法律效力。

租契並有條款指明,如果承租人對任何條款有任何違反、不履行或不遵守,出租人可在之後的任何時間合法收回物業,承租人已繳交的租金等費用不獲發還,出租人也不用作任何賠償。

在FCC邀請陳浩天演講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FCC中人明知陳浩天會作出「港獨」言論,仍然提供場地、時間等協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的煽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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