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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契約精神終止租約 表明遏「獨」態度

2018-09-14

政府公開與外國記者會(FCC)於2015年簽訂的租契內容,租約有條款清楚列明,FCC不得將物業作非法用途及不道德活動,否則政府可收回物業。政府準備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本港各界強烈反對FCC安排「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宣「獨」,但FCC置若罔聞,一意孤行,為陳浩天宣「獨」搭台造勢,明顯違法和不道德,傷害所有中國人及香港市民的感情。因此,主流民意認為政府應該按照法治和契約精神,終止FCC的租約,收回物業,以積極行動、鮮明態度遏制「港獨」氾濫。

「港獨」違憲違法,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年7月宣佈考慮根據《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運作,FCC隨即邀請陳浩天作播「獨」演講,引起本港社會譁然;FCC更無視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希望取消演講的交涉,也無視特首林鄭月娥以及社會各界的批評,堅持如期讓陳浩天演講,令演講變成一次向國際社會宣揚「港獨」的平台,公然挑戰本港憲制和法治底線。特首林鄭月娥曾批評,FCC安排陳浩天演講,提供平台宣揚「港獨」言論,傷害很多中國人、香港市民,「完全逾越或觸碰了道德和責任的底線」。

FCC租用政府物業作為會所,社會各界紛紛質疑,FCC讓「民族黨」鼓吹「港獨」已屬違約,要求政府採取行動。在政府與FCC簽訂的租契中,有條款明確指出,FCC不得使用、批准或容受場地任何一部分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用途,至於什麼是非法或不道德,政府有最終和有約束力的決定權;如果FCC違反任何條款,政府可以隨時合法收回物業,FCC已繳交的租金等費用不獲發還,政府也不用作任何賠償。

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和高度商業化的國際金融中心,尊重法治和契約精神,是公認的核心價值,亦是保持香港社會運作高效有序的基本原則。即使普通的會所租契,一般都會列明物業不可進行違法或不道德活動,否則業主有權收回物業並追究租客的法律責任。因此,取消FCC的租約、追究其播「獨」的責任,合法合情合理,經得起挑戰,絕非打壓言論自由、新聞自由。

日前大公報報道,FCC堅持邀請陳浩天演講,但在FCC每月理事會會議記錄上,唯獨邀請陳播「獨」演講活動一事在記錄消失,情況奇怪。其實情況正正顯示,FCC明知做了違法和不道德的事,心虛理虧,不敢張揚,企圖淡化處理,「當無事發生」,以求香港政府不取消其租約、不對其採取法律行動。

FCC長期以遠低於市值的租金租用政府物業作為會所。FCC之所以能夠享受這種優惠,並一再獲得政府續約,前提是遵守香港法治,尊重香港的道德規範。但如今FCC利用會所為散播「港獨」提供便利,不僅違反本港的法律,更違反租約條款的規定。主流民意認為,FCC不遵守香港的法治,不尊重港人的感受,有何資格繼續享受香港的優惠、佔用政府的物業?政府作為業主,首先應按照契約精神,終止與FCC的租約,收回有關會所;繼而徵詢法律意見,追究FCC助推「港獨」的法律責任。

如果FCC播「獨」不受任何懲罰,不僅沒有受到法律制裁,連租約也不須取消,必然會造成鼓吹「港獨」不必付出任何代價的假象,刺激「港獨」的囂張氣焰。遏止「港獨」政府責無旁貸,必須立場鮮明、行動果斷,傳遞對「港獨」零容忍零空間的明確信息,對「港獨」分子及替其搖旗吶喊的內外勢力產生足夠的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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