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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容以言論自由包庇「港獨」挑戰法治

2018-09-26

政府刊憲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英、美和歐盟政府及本港反對派政黨均以「打壓言論、結社自由」為名,攻擊政府的決定;本港有組織更計劃邀請「香港民族黨」參與違法「佔中」四周年的紀念活動。「香港民族黨」煽動「港獨」違憲違法,政府予以取締,合法合情合理。本港反對派和外部勢力老調重彈,將煽動「港獨」與言論、結社自由混為一談,抹黑政府的執法,包庇縱容 「港獨」。任何人士或組織明知「香港民族黨」已成非法社團,仍然為其提供活動空間,皆觸犯法律,政府必須從嚴檢控,打擊刻意挑戰法治、煽動「港獨」的囂張行為。

「香港民族黨」自成立之日起,長期明目張膽鼓吹「港獨」,並付諸行動,保安局局長行使《社團條例》第8(2)條賦予的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彰顯法治,顯示政府立場堅定、態度鮮明,充分運用法律工具,遏止任何分裂國家的言行,維護國家安全,保障香港繁榮穩定,對國家和廣大香港市民負責任。

但是,西方政府迫不及待為「香港民族黨」鳴不平,一方面表示支持「一國兩制」、反對「港獨」,另一方面強調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指責「港府取締『香港民族黨』的決定與這些重要價值相違背」;稱「不僅縮窄結社及言論自由,還收緊政治活動空間,有可能造成更廣泛的負面影響。」

至於民主黨、公民黨等本港反對派政黨,雖然不敢開宗明義撐「香港民族黨」,事先張揚不支持「港獨」,但卻祭出言論及結社自由的大旗,對「香港民族黨」煽動「港獨」違憲違法隻字不提,反而譴責政府「打壓持有特定意見者做法可恥」。

特區政府依法取締「香港民族黨」,這是香港的事務、中國的內政,外國政府無緣置喙,無資格指手劃腳;西方政府和本港反對派口徑一致、裡應外合,又把煽動「港獨」與言論、結社自由劃上等號,明顯混淆是非、誤導公眾,更向「港獨」勢力發出錯誤信號,以示有人替「香港民族黨」撐腰打氣,助長執迷不悟者搞「港獨」的氣焰,頑固對抗政府執法。

正因為有幕後勢力的撐腰,反對派的幕前組織心領神會,刻意挑戰政府的執法權威。「香港民族黨」已淪為非法社團,涉及非法社團的罪行即時適用,包括管理及協助管理、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提供場地等,全屬於刑事罪行,一旦罪成刑罰包括罰款或監禁,其中監禁最高2至3年。

有組織明知「香港民族黨」被列為非法社團,仍公開邀請「香港民族黨」及其召集人陳浩天出席他們的集會,雙方都可能干犯《社團條例》的規定,不是以「言論自由」、「發表意見」為名就能逃避法律制裁。該組織罔顧法治、「頂風作案」,繼續邀請「香港民族黨」及陳浩天出席集會,分明不把政府取締「香港民族黨」的決定放在眼裡,企圖為「香港民族黨」散播「港獨」搖旗吶喊、火上加油。

「樹欲靜而風不息」,若反對派對保安局的禁止命令不肯遵從,反而鋌而走險,不惜以身試法,違抗禁止命令,繼續鼓吹煽動「港獨」,政府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提出檢控,以更嚴厲的刑事處罰制裁挑戰者,彰顯法治,絕不容借言論、結社自由之名,肆無忌憚煽動「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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