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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震懾高額逃稅 促進稅收公平

2018-10-0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海巖 北京報道)范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處理處罰結果落地,補繳稅款加罰金共8.84億元人民幣。

初犯免刑符法規 4倍罰款力度大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剛表示,這是近年內地處罰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向高收入群體偷逃稅行為敲響警鐘,長遠看可能帶動針對高收入群體稅收徵管制度的改革。

此次稅務部門對范冰冰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孫剛表示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初次被查處並及時補繳稅款和罰金後,可不予追究刑責。過去幾次影響較大的偷逃稅案件,都是在足額補繳稅款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孫剛認為,從罰款看,此次稅務部門對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類逃避納稅行為分別處以0.5倍至4倍罰款,稅法規定最高罰款5倍。孫剛認為,處罰力度相對較大,尤其是對「陰陽合同」的行為處以4倍罰款,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孫剛認為,此次事件令高收入群體的不合法行為大白於天下,未來勢必會帶來稅收徵管的改革,影響將不僅限於影視業。有關部門對於高收入群體的避稅行為,比如將個人所得轉為公司收入、1元年薪、分拆合同等,將採加強徵管、促進稅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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