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求情摘要
■今次案件是單一事件,無預謀,過往從未襲擊過事主
■只是憤怒下用錯方法處理,行為實是「愛之深,責之切」
■已深切反省及非常後悔,日後不會再從事教育相關行業
■男童沒有受永久傷害,懇求輕判
法官判詞重點
■對年僅10歲男童施以襲擊,破壞事主家長的信任,屬案情嚴重
■男童只是欠交功課和「唔識默書」,虐打式教導對男童毫無益處
■利用男童怕事心態,警告他切勿告訴父母,違反為人師表的誠信
■被告否認控罪,沒有任何悔意,必須判處監禁
整理: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被告求情摘要
■今次案件是單一事件,無預謀,過往從未襲擊過事主
■只是憤怒下用錯方法處理,行為實是「愛之深,責之切」
■已深切反省及非常後悔,日後不會再從事教育相關行業
■男童沒有受永久傷害,懇求輕判
法官判詞重點
■對年僅10歲男童施以襲擊,破壞事主家長的信任,屬案情嚴重
■男童只是欠交功課和「唔識默書」,虐打式教導對男童毫無益處
■利用男童怕事心態,警告他切勿告訴父母,違反為人師表的誠信
■被告否認控罪,沒有任何悔意,必須判處監禁
整理: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