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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新政穩妥推進 民辦學校分類管理

2018-10-11
■ 胡衛(前右四)與上海市教科院民辦教育研究中心同仁合影。 香港文匯報北京傳真■ 胡衛(前右四)與上海市教科院民辦教育研究中心同仁合影。 香港文匯報北京傳真

日前,司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徵求意見。胡衛說,根據中央有關對民辦學校實施分類管理的決策部署,按照民辦教育新法新政的要求,截至目前,已有22個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相關配套文。同時,由於各方面思想認識還不夠統一,加上對民辦學校實施分類管理是一項極其複雜的系統工程,一些地方還存在畏難情緒,至今還有9個省域未出台相關規定,甚至有的區域仍按兵未動。

他直言:「即使已出台配套文件的省域,也存在敷衍塞責、迴避矛盾現象。其中,對分類後兩類學校特別是營利性學校如何進行分類扶持的政策規定,還不甚明確;對於現有民辦學校如何平穩實施分類的過渡政策,普遍缺少可操作性。」

在談及如何穩妥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時,胡衛建議,首先應敦促各地盡快出齊出細出實配套文件。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要適時對各地配套文件制定及實施情況開展督查,敦促各地盡快出齊出好相關規定,並切實增強配套文件的可操作性、可獲得感,以穩定民辦學校舉辦者的預期和信心。

他指出,當務之急是要細化現有學校分類平穩過渡的政策性規定,進一步明確現有學校轉設所涉及的財務清算範圍和組織方式、繳納稅費種類和標準、補償獎勵的額度和取得方式等。「特別是涉及舉辦者重大關切的問題,如剩餘財產的補償獎勵,不應該含糊其辭,拖延不決。」

他說,還要對相關法律規定作出相應解釋說明,「從相關配套文件看,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修法決定精神還沒有很好得到貫徹,甚至有的被誤讀和曲解。譬如,有關現有學校過渡期問題,多數地方規定是5年,有的地方規定是3年(如上海),有的地方草案規定是10年(如湖南),有的地方則不設過渡期(如廣東),這造成了區域之間的很大不平衡。」

他指出,由於一些配套文件對於過渡期內現有學校的政策適用問題未作出明確規定,還導致不少舉辦者誤以為過渡期內仍可適用老法獲得合理回報。對此,他建議教育部提請全國人大有關部門作出法律適用解釋,用更加務實的辦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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