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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囂張 不可無視

2018-10-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港獨」歪風危害國家和香港整體利益,香港社會普遍要求特區政府盡快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特首林鄭月娥在新年度施政報告中重申,特區政府對任何鼓吹「港獨」的行為絕不容忍,會無畏無懼地應對,並會認真聆聽社會對二十三條立法的討論。被問到今年度施政報告未有如去年指二十三條立法「引起社會爭議」,她坦言這是有原因的:「過去12個月發生了什麼事,大家和我一樣清楚,所以特區政府不能當什麼事也沒有發生過。」

特區管治須堅守「一國」原則

林鄭月娥在施政報告中表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央政府,同時享有高度自治權,21年來依託祖國、面向世界,保持自身獨特優勢,包括法治精神、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及人權、自由等的優勢,都受到基本法保障:「要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特區的管治必須堅守『一國』原則,並正確處理中央和特區的關係。」

她續說,行政長官既向香港特區負責,也向中央政府負責,在「雙負責」下須全面、準確、堅定地擔當「一國兩制」的執行者、基本法的維護者、法治的捍衛者,以及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發展的促進者。

危害國家主權行為絕不容忍

林鄭月娥強調,面對香港社會近年出現的複雜情況和新矛盾,她和特區政府對任何鼓吹「港獨」,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行為絕不容忍,會無畏無懼地依法應對,以維護國家和香港的利益。為了防微杜漸,特區政府也加強了各界對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的了解,在香港社會加強樹立「一國」意識。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林鄭月娥重申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雖然政府會審時度勢、謹慎行事,並繼續努力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但並不等於政府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不等於可用來處理若干應禁止行為的香港現行法例只能「備而不用」,「保安局局長上月引用《社團條例》採取行動,就是一個有力的說明。」

探討二十三條立法憲制要求

她指出,禁止「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黨」運作一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亦引發對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的熱烈討論,她會認真聆聽,探討如何讓香港社會可以正面地處理這個對特區的憲制要求。

林鄭月娥在去年施政報告指,過去經驗顯示二十三條立法極容易引起社會爭議,政府須權衡輕重、謹慎行事,並嘗試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她在記者會上回應說,有關二十三條立法的表述與往年不同是有原因的,「因為過去12個月發生了什麼事,大家和我一樣清楚,所以特區政府不能當什麼事也沒有發生過,就重複上年的講法」,但未有立法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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