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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案】反東北案暴徒上訴被駁回

2018-10-11

官:入立會表達意見須受規管 張漢賢拘捕令仍生效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2014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遭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等5人,事後分涉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及在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秩序,被定罪判囚1星期至3星期或罰款,各人其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昨駁回5人的上訴,當中兩人原須即時入獄服刑,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到終院。至於一直以在台灣抱恙留醫為由缺席聆訊的張漢賢昨仍未到庭,法官指早前發出的拘捕令仍然有效。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高院法官黃崇厚昨在判詞中指出,社會人士雖有權入立會發表意見,但該行使權利必須受規管。

黃官明言,不同意公眾者造成直接及實際干擾的行為才算「不遵守秩序」,因而駁回除張漢賢外的4名被告的定罪上訴,同時駁回葉寶琳及黃根源的判刑上訴。

官批葉寶琳黃根源無悔意

針對葉、黃兩人的判刑,黃官引述「雙學三丑」一案,就判社服令的前提,是上訴人需有真誠悔意,但兩人無任何悔意,原審判刑並無原則上的錯誤或明顯過重,兩人需即時入獄服刑。

4人均表示會繼續上訴至終院。法官接納有部分理據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故頒發許可證明書讓他們往終院上訴,並批准葉、黃兩人保釋等候上訴。

至於被判囚一星期的上訴人張漢賢,昨未有到庭,控方指早前已由警員透過電話通知他需出庭,張表示不在香港,但會如期出席聆訊。控方要求撤銷其就定罪和判刑的上訴申請。

張漢賢多次缺席聆訊

黃官指張漢賢多次缺席聆訊,從無提交任何書面陳詞支持其上訴,加上他一直知道聆訊日期,卻沒有出庭,且沒有交出任何證據指自己在醫院接受治療,認為他無意圖繼續上訴,決定駁回其定罪及及判刑上訴,另外早前對其發出的拘捕令仍然有效。

5名上訴人包括「土地正義聯盟」執委葉寶琳(37歲)、「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44歲)、倉務員黃根源(28歲)、社民連成員周諾恆(33歲)及坪輋村民張貴財(53歲)。

當中葉、張漢賢及黃涉2014年6月6日強闖立法會大樓及阻止保安員關上立法會大樓的玻璃大門,3人於2015年8月28日被裁定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判黃監禁3星期、葉監禁兩星期,張漢賢則監禁1星期。

至於周及張貴財則涉2014年6月13日在立法會大樓停車場出入口掛橫額,被裁定在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守秩序罪成,各判罰款1,000元。

張貴財和周諾恆其後就定罪上訴,另外3人則就定罪及判刑上訴,惟張漢賢在早前多次上訴聆訊時,一直以在台灣抱恙留醫為由缺席聆訊,案件上月26日再於高院提訊時,法官終向其發出拘捕令,一旦返港便會被帶上法庭。

至於除張漢賢外的4名上訴人案件,昨如期在高等法院頒佈裁決,並分開處理張漢賢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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