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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偲嫣涉選舉舞弊被廉署起訴

2018-10-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正義聯盟」創黨主席李偲嫣前年參選立法會但最終落敗,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李偲嫣,指其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舞弊,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違法處置逾2.2萬元選舉捐贈。

被告獲准保釋,明天(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被告2016年7月24日公開宣佈她有意在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東地方選區參選,並於翌日向選舉事務處提交其就該選舉的提名表格。

被告涉嫌於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間,在該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沒有遵從《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9(2)條,即身為該選舉的候選人,在收取她不知道姓名/或地址的捐贈者給予9項而每項1,000元以上合共2.253萬元的選舉捐贈後,沒有確保該等捐贈不會用於償付或分擔償付她作為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及將該等捐贈給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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