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靠綜援與11歲兒子相依為命的單親媽媽,在2015及2016學年的396個上課日中,被指縱容讀小學的兒子曠課322天。教育局多次警告無效,去年11月向她發出入學令,並安排社工協助,惟她仍不讓兒子上學,更獨留兒子在家或任其在球場流連。母親上月承認一項不遵守入學令及四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14天監禁,緩刑兩年,另罰款1,000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明白涉案54歲被告面對丈夫離世的困境,但她作為母親,絕對有責任確保孩子接受教育,奉勸被告多向相關組織求助以解決問題。
案情指,被告今年2月被捕後,兒子才得以重返校園,現由保護兒童組織託管。被告曾表示有嘗試讓兒子回校上課,但兒子拒絕,只好放棄。報告指被告不適宜接受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建議法庭以緩刑方式判處短期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