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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發佈「十項準則」定教師底線

2018-11-17
■內地大學新入職教師在進行入職宣誓。 資料圖片■內地大學新入職教師在進行入職宣誓。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中國教育部昨日對外公開發佈《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以下統稱《準則》)。《準則》劃定教師基本職業底線,強調深化師德師風建設,實行師德失範「一票否決」。

侵害學生者終生不獲聘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準則》及相應的處理指導意見、處理辦法要求,嚴格舉報受理和違規查處。對於發生《準則》中禁止行為的,要態度堅決,一查到底,依法依規嚴肅懲處,絕不姑息。對於有虐待、猥褻、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一經查實,要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追回相關獎金,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還要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任何學校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建責任追究制落實監管

同時,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嚴格落實學校主體責任,建立師德建設責任追究機制,對師德違規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等失職失責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嚴肅追究責任。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表示,《準則》並不能涵蓋教師職業行為的所有方面,只是針對主要問題、突出問題進行規範。

為使《準則》更好地落地執行,官方同時制定印發了《關於高校教師師德失範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和《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修訂了《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對違反師德行為的認定、查處等作出具體規定,明確學校的主體責任以及師德師風建設失職失責情形,建立違規行為的受理處理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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