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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放寬海外併購信息披露要求

2018-11-17
■中證監公佈,已修訂並發佈新版的重組信息披露要求。 資料圖片■中證監公佈,已修訂並發佈新版的重組信息披露要求。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表示,證監會已修訂並發佈新版的重組信息披露要求,修訂之處包括對海外併購及招拍掛(招標、拍賣和掛牌)等交易允許簡化或暫緩披露相關情況。

常德鵬在中證監例會上介紹,本次信披準則修訂主要是四個方面:一是聚焦主要交易對方和交易標的核心要素的披露,未來不再要求披露交易對方業務發展狀況、主要財務指標和下屬企業名錄;二是增加中介機構核查的要求彈性,允許中介機構結合盡職調查的實際進展披露核查意見。

三是在已明確交易標的的前提下,不再強制要求披露標的的預估值或擬定價;四是在充分披露相關風險的前提下,不再要求披露權屬瑕疵和立項環保等報批事項,及本次交易對公司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預計影響等。

下一步落實好分階段披露

他還指出,下一步,上市公司要進一步落實好分階段披露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籌劃推進併購重組方案過程中,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工作。

常德鵬表示,任何人不能利用重組預案相關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忽悠式」重組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持續完善停復牌制度及配套措施,進一步加強並購重組全流程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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