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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仔欺凌案 兩女童判感化更新

2018-11-2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4歲女童今年7月因涉爭男友,被8名男女童黨帶到天水圍一公園涼亭殘酷欺凌,包括毆打、煙蒂灼身、脫衣襲胸、燒陰毛、_腳插下體等。其中最年幼的12歲首被告女童與爭男友的15歲次被告女童承認傷人等罪名,昨被判感化及入住更新中心。裁判官希望兩人能學會分辨好壞,好好改過,重新做人,並望兩人的父母能對子女更多關愛及管教。同案另外5男1女被告(13歲至15歲)不認罪,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9日,轉往西九龍法院少年庭處理。

案中認罪的15歲次被告女童喜歡一名男友人,惟對方卻愛上14歲女事主X。今年7月11日,包括兩名認罪被告在內的8名友人,在天水圍天澤h與「情敵」X相遇,眾人指X在網上說兩名被告「壞話」,將X掌摑後,再帶到附近公園涼亭欺凌。

眾人以不同方式施襲欺凌X,除打爛X的手機外,更施加酷刑,包括以木_腳毆打、扯頭髮、頭撞牆、皮帶鞭打、煙頭灼額頭、赤腳踏熄煙頭、淋汽水、吐口水、強逼舔被告手指傷口、燒頭髮陰毛、以濕襪塞口、衛生巾貼面、強逼脫衣及雄搳B及以木_腳插下體等。裁判官聞悉案情後不禁嘆謂「想唔到香港女仔殘忍程度可以咁樣。」

辯方求情指,12歲首被告明白事件令家人蒙羞,並親撰求情信承諾會重新做人。而事件曝光後其家人受到不知名者騷擾,令其年幼胞弟需暫住保良局兩個月。感化報告指,女童母親管教過於寬鬆,其母已承諾會好好管教女兒,希望裁判官能接納建議判她接受感化。

家人欲送出國 官斥「外國就無壞人」

15歲次被告透露原居於澳門,來港後因不適應而無心向學,最終輟學,並犯下本案。家人現正積極為她尋找外國的學校繼續學業。

裁判官水佳麗聞言反駁「外國就冇壞人?」強調並非為她找到學校便能解決問題,小孩子需要父母監管及真誠愛護,他們出事,「好多時都係家長責任!」

水官判首被告接受感化24個月,次被告入住更生中心。並寄望兩人以後行事前要考慮清楚所作所為會否影響自己及家人,社會不會預期年輕人會犯下如此嚴重罪行,希望兩人能重新做人,發奮向上,學會分辨好壞,並叮囑次被告遠離疑似黑社會分子的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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