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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烏龍證人變犯人 警:會嚴肅處理

2019-01-1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有市民7年前出庭為一宗普通襲擊案做證人,詎料被錯誤當成罪犯,留有案底記錄。據了解,男事主最近才發現被無辜冤枉,並在月初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經查證後已更正相關刑事記錄,初步相信事件可能涉及多名警員人為錯誤,將會繼續跟進事件,如證實涉及人為疏忽,會嚴肅處理。

被錯誤留案底長達7年的男事主姓鄧(48歲),是一名工程師。據悉事主2011年10月在九龍城一間寵物店與另一人爭執,警員到場將兩人拘捕帶回警署並為兩人打指模,惟經調查後事主沒被起訴,另一人則被控告普通襲擊罪。案件其後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不認罪,事主遂出庭做證人,被告於2012年1月被判定普通襲擊罪成。

事隔數年始知無辜嶽蚸

事隔數年,4個月前事主因向食環署舉報一宗在銅鑼灣發生的亂拋垃圾事件,並擬再作證人,但卻獲告知有「案底」,恐出庭擔當證人會受質疑,事主即向警方申請「良民證」,證實確實有犯罪記錄,指他涉及7年前一宗普通襲擊案件,惟當時他是受害人,且以證人身份出庭,詎料竟變成罪犯留有案底。

事主遂在本月2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事件,警方兩日後取消他的案底記錄。警方回應指收到投訴後,發現2012年1月審結的一宗普通襲擊案刑事記錄有錯,並已經更正相關刑事記錄及通知事主。警方將繼續跟進投訴,如證實事件涉及人為疏忽,會嚴肅處理。

據了解,警方的初步調查顯示不涉及系統出錯,相信是在人手填寫記錄時出錯,再經上級核查亦沒有發現錯誤,估計牽涉的警員不止一人,至於同案被定罪的人一直有落案底,並無錯誤。

現時一般市民若想查核自己有無案底,可在警方的網頁下載及填寫要求的查閱刑事紀錄的表格,再親身到警察總部繳交100元查閱費,但若沒有刑事記錄,警方只會口頭回覆,不會有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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