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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受賄案無罪確定

2019-01-22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灣「中央研究院」前任「院長」翁啟惠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賄賂,一審判決無罪;士林地檢署21日決定不上訴,翁啟惠無罪確定。

2016年,翁啟惠被爆收受張念慈市值9,300萬元新台幣的3,000張浩鼎股票,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給浩鼎,被依收賄等罪起訴,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期約賄賂、收受賄賂等罪嫌起訴翁、張兩人。士林地院去年12月一審判決兩人均無罪。

檢方偵辦「浩鼎案」,找出一封翁啟惠寄給張念慈的「OK」電郵,認為構成收受股票的賄賂。判決則指出,張念慈在電子郵件中僅問翁啟惠是否要就持有浩鼎股票作出持股聲明,未明確提及贈與,也未要求翁在職務範圍內履行特定行為。

對於無罪判決,翁啟惠透過助理表示,感謝這一路來一起奮鬥的同仁及大家一路以來的支持。他並向媒體表示,此案傷害學術、產業界,希望檢方能了解嚴重性;學術界重大發明透過技術轉讓貢獻社會,收入都是公家的,不要當成是圖利、貪污。張念慈也發出聲明肯定檢方,讓紛擾社會近三年的浩鼎貪污行賄案終告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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