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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監管醫學美容須從速從嚴

2019-01-26

政府計劃本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醫療儀器條例草案》,將美容儀器納入醫療儀器類別一併規管,並引入為期5年過渡性質的表列制度,但暫時不會規管較具爭議的使用者資格。本港醫學美容事故屢見不鮮,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對有關行業的規管已屬「遲到」,必須從速、從嚴完善立法,不僅要規管儀器、更要規管從業者,將公眾安全和利益放在第一位。

美容院使用醫療儀器為消費者施行美容療程,不時發生嚴重事故,甚至搞出人命。2012年的「DR醫學美容事故」導致一死三傷,轟動一時。

社會各界要求規管醫療美容多年,早於2003 年,衛生署已建議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但十多年來只聞樓梯響。現時本港在醫療儀器規管比美國、加拿大等地落後,周邊的台灣、韓國亦規定,特定醫療美容程序要由醫生操刀,香港不能再落後於人,立法規管不能一拖再拖。

去年10月,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曾表示,規管醫療儀器刻不容緩。政府今年計劃提交立法會的草案,仍然建議就規管醫療儀器設立5年過渡期,讓一些未具備註冊標準,但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儀器可以申請表列制度,繼續使用。過渡期明顯太長,消費者仍然面對一些不合規儀器帶來的風險。

在規管範圍上,醫療儀器的使用者是一個關鍵問題。由美容師使用醫學儀器一直備受爭議,政府曾提出風險高的醫療儀器需要由特定人士操作或監督,可惜政府擬提出的草案,仍因美容界的反對而讓步。繼續在規管使用者的問題上嘆慢板,留下漏洞,令人失望。

政府認為嚴格規管美容行業有困難,關鍵在於以誰的利益為依歸。當局處處擔心影響美容業發展,暫不規管使用者,未免有太保護業界利益之嫌。醫療美容儀器更新換代頻繁,5年時間,等於保障現有從業者無須淘汰不符註冊標準的儀器。

規管美容業,必須從保障市民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出發。去年有醫學組織對1,000名市民進行調查,82%受訪者認為,立法規管醫療儀器能幫助他們選擇合適的治療,83%人認為能提升醫療儀器的質素,84%人認為能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可見全面立法規管美容業,獲得壓倒性的民意支持。

政府部門承認,只規管儀器、不規管使用者的雙軌制,做法並不理想,但總比零規管行前一步。一項討論多年的立法,若結果只是「有好過無」,社會大眾怎能「收貨」。希望政府多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盡快提出更嚴格監管醫學美容的條例草案,提升業界服務質素,更全面有效保障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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