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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過同性婚姻草案

2019-02-22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中央社及中通社報道,台灣行政管理機構會議昨日通過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台灣地區司法事務主管部門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允許成年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專法」自5月24日起實施。這是首部以「釋憲」案為名的法案,以避免挺同與反同爭議。法案後續將送台灣地區立法機構審議。

草案的內容包括讓同性配偶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權利義務;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在「專法」裡獲得相同保障,包括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到婚姻規範。

台灣地區立法機構2016年12月26日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適用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台灣地區司法事務主管部門大法官會議2017年5月24日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民間團體提出同婚保障法制化「公投」案,去年11月24日投票通過後,修「民法」途徑正式宣告出局,依法當局只能推出「專法」,並於3月1日前送交台灣地區立法機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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