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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大樓倒塌案 涉事5人判囚5年

2019-02-22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台南市維冠大樓在2016年2月6日南台灣黎克特制6.6級大地震倒塌,致115人死亡、104人受傷。維冠公司負責人等5人一審時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5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同樣判處5年徒刑。併科罰金9萬元(新台幣,下同)。

二審判決指出,建商為節省成本,樑柱設計強度不足、連接的大樑改小樑、應使用高拉力鋼筋卻誤用中拉力鋼筋等等,致維冠大樓耐震力不足。2016年南台灣發生大地震,大樓瞬間倒塌。被告過失情節雖有輕重,但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重刑度也僅有期徒刑5年,罰金也僅9萬元,即使量處最重刑仍嫌不足,因此全數判刑5年,併科罰金9萬元。

維冠公司負責人林明輝放棄上訴,二審定讞。維冠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結構技師鄭東旭4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當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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