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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稟減單程證 「覆核王」又被駁回

2019-03-02
■郭卓堅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再次被拒。■郭卓堅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再次被拒。

高院:決策權歸屬中央 法庭非申訴專員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上周二(2月19日)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特首林鄭月娥未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賦予港人高度自治權利,容許大量內地移民申請單程證來港定居,是行政失當,要求法庭下令特首須嚴格執行有關責任,削減每日150個持單程證來港的配額。法庭昨指有關決策權歸屬中央,並無可合理爭辯之處,法庭亦非申訴專員,因而駁回郭的申請。

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頒下的判詞指,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每日內地新移民入境的權限,包括獲批人數都在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手中,而非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另根據第一百五十四(2)條有關香港政府可實行出入境管制的條文,法庭雖具司法監督權,但不包括制定、修改或執行出入境政策。

至於郭指特首林鄭月娥行政失當,判詞重申法庭非申訴專員,無權監督任何政府官員或部門行政上的表現,或是否有行政失當。認為郭是次提出的司法覆核無可合理爭辯之處,因而駁回申請。

長洲居民郭卓堅,因過去多年經常就政府及高官的大大小小事件,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故有「長洲覆核王」之稱,惟其提出的覆核申請多以敗訴收場,當中包括最近的《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以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腄A在立法會大樓內搶去保安局女行政主任的手機,涉嫌干犯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等4宗罪被警方拘捕案等。

3年共21次就不同案申法援

另外郭亦被批評濫用法援進行司法覆核,早前終被法律援助署決定拒絕受理他未來3年就司法覆核提出的法援申請。郭不服,並就署方決定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但被上訴庭拒絕,上訴庭判詞更詳細列出他由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一共21次就不同案件申請法援的結果,不是被法援署拒絕便是郭自行撤回申請。

郭其後仍就此上訴至終審法院,亦在去年11月再被上訴庭駁回申請,他須繳付3萬元訟費。有指郭至今已拖欠政府訟費達5,000萬元,或需申請破產解決。

網民斥「舊數未清又想加新債」

昨有網民向郭直呼:「舊數未清又想加新債?郭卓堅你唔好再摮輕鉹H錢!」亦有網民指:「一個已被確認不停濫用法援同司法覆核齔L賴市民,政府如果再唔採取行動去懲罰佢,就係慷香港巿民之慨,其實就係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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