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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粵港澳法制銜接 保障大灣區融合發展

2019-03-13

昨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都專門談到保護港澳台同胞和歸僑僑眷、海外僑胞合法權益工作,並就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作出工作安排。內地不斷健全法治,注重以「陽光司法」為民服務,法制建設明顯進步,尤其重視從法律、制度保護港澳台同胞的合法權益,增強海內外人士對國家法治公平公正的信心,有利於推動新時代改革開放;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法治建設是不可迴避的新課題,三地需要加強合作,打破制度隔閡,探索、完善大灣區不同法制體系的銜接和互助。

中央近年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取得的成績和進步,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內的海內外人士有目共睹。此次最高法報告提到,保護港澳台同胞和歸僑僑眷、海外僑胞合法權益。審結涉港澳台案件1.7萬件,辦理涉港澳台司法協助互助案件9502件,簽署內地與香港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基本實現內地與香港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全覆蓋。最高檢報告亦提及,依法妥善辦理涉港澳台和涉僑案件,切實維護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合法權益。

國家深化與港澳地區的司法交流協作,以法律規範、法律承諾的制度安排保護港澳同胞的合法權益,包括即將推出的新《外商投資法》,貫徹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的原則,營造穩定、透明、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港澳同胞和投資者關心的私有財產、知識產權保護等都將得到更加完善、更大力度的保障。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是此次兩會的熱點議題之一。昨日最高法報告指出,依法服務區域協調發展。廣東法院推動建立商事糾紛跨境解決機制,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最高檢報告回顧2018年主要工作時也表示,「一年來,我們主動服務保障國家戰略實施。主動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及雄安新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海南自貿區建設,提供有效法治服務。」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涉及一個國家內的兩種制度、三個法律體系,大灣區一體化發展最直接的挑戰就是灣區內法律體系的差異,如何克服不同法律制度和體系帶來的阻礙,實現一體化融合發展,不同法系的銜接和互助至關重要。不久前公佈的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綱要,明確要求尊崇法治,指出大灣區發展要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在尊重各自司法管轄權的基礎上,讓三地的法律制度有效協調運作。三地的法律制度不同,如何協調法域差異、避免法律衝突是很大的挑戰;大灣區的各種資源要素自由流動,更需要良好的法治保障。

因此,未來要加強粵港澳司法合作,加快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理順阻礙區域法律合作的衝突問題;國家應重視、發揮香港在法律方面的制度和人才優勢,助力大灣區規則相互銜接,為大灣區建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提升大灣區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也為國家法治化、制度化的現代化建設探索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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